是郵務送達通知書 上面勾選的是"訴訟文書"
因為投遞時無人收件
要我親自去郵局取件
請問各位這有法律效應嗎?
因為日前傳聞舊公司要寄存證信函
恐嚇我 我不太想去收
可否不去拿呢?
煩請各位對有法律有瞭解的前輩指點

奧斯卡 wrote:
法院或警察局寄來的公文
別以為沒拿就裝做沒事
人家存證信函有表示打算要告你
如果都不出面的話是可能被通緝或強制處份
以後怎麼變通緝犯
身旁有些朋友欠銀行錢都避不見面
就這樣被強制查扣薪資或資產
BTW你是做錯什麼事會被舊公司寄存證信函
通常被公司寄存證信函
表示你做了些令對方很不爽的事
你都不出面解決對方可是要告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