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6/18 號在酒泉街與玉門街口遭拍照舉發,如果上班時間有經過此路的各位都知道那裡的路況根本沒有機車可以容身的地方尤其公園那條小路被封要做花博的地方,所以要轉並且警察拍照的地方在車子後面可以視為不正當舉發嗎?並且各位可以看見最前端一坨機車都是被指揮往前騎好左轉時機車可以先動!!小弟被舉發的項目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就是逆向,如果小弟要申訴請問要如何處理才可以呢?煩請各位指教一下.下圖為路線圖有騎此路的大大都知道公園旁邊有條小路可以騎機車紓解流量,目前封閉所以汽機車會塞在同一個車道尤其要左轉至酒泉街,
台中小康 wrote: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還...(恕刪) 還好啦!!敢放上來問當然什麼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包含被鞭啦能得到結果是最重要的,如果大多數的人認為沒必要申訴或是舉證不足以認定我沒錯的話,那也是乖乖的給國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