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是給誰看的?

最近這個話題又被重提
到底...
病歷是給誰看的?
是醫生自己?
別的醫生?
病人?
家屬?
檢察官跟法官?
還是媒體?

如果您或是您的家人被診斷為癌症
您希望用中文病歷大剌剌的寫清楚嗎?
或是直接被告知以滿足病人"知的權利"?
如果被診斷為愛滋病呢?
直接寫出來?
中文化如果變成醫師法規
那麼寫英文就是犯法囉?
藥名全部都要中文化嗎?
真是個難解的題啊
2009-07-20 9: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病歷
那如果怕人家知道自己的病例,就跟醫生說要英文就好啦,怕英文也被發現就請她來個拉丁文

選擇多元我覺得還不錯阿^^
我認為病人理當有看病歷的權利,且應該隨時可以看,不過老實說如果會看的話,可以看出很多醫療糾紛喔,前題是要有足夠的知識和常識,否則寫成中文還是看不出來的...
想太多~
病歷改成中文
只會增加不方便性
因為~醫生目前所使用的專有名詞
有些要用中文形容還形容不太出來勒
若能

英文為主

中文為輔

這樣會好一些
如果大家都相信也認同
判讀病歷 是屬於從事醫療人員的專業
那上面用啥文字去紀錄 其實沒那摸重要吧
重點在 你相不相信 幫你解讀的"那個人"
我覺得更重要的是病歷涂改這部分更值得注意
醫生在涂改病歷,或許真的無心寫錯字用錯詞都都應該讓病人在知情的情形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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