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個話題又被重提
到底...
病歷是給誰看的?
是醫生自己?
別的醫生?
病人?
家屬?
檢察官跟法官?
還是媒體?
如果您或是您的家人被診斷為癌症
您希望用中文病歷大剌剌的寫清楚嗎?
或是直接被告知以滿足病人"知的權利"?
如果被診斷為愛滋病呢?
直接寫出來?
中文化如果變成醫師法規
那麼寫英文就是犯法囉?
藥名全部都要中文化嗎?
真是個難解的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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