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個話題又被重提到底...病歷是給誰看的?是醫生自己?別的醫生?病人?家屬?檢察官跟法官?還是媒體?如果您或是您的家人被診斷為癌症您希望用中文病歷大剌剌的寫清楚嗎?或是直接被告知以滿足病人"知的權利"?如果被診斷為愛滋病呢?直接寫出來?中文化如果變成醫師法規那麼寫英文就是犯法囉?藥名全部都要中文化嗎?真是個難解的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