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於七月十五日秘密決議
要讓之前不准報考的三十四名波蘭台生報考醫師國考!
但書是要他們考完醫師國考之後再補實習
這件事情決議之後 完全不對外公開 沒發新聞稿也就算了
居然連相對的當事人 也就是我們臺灣醫學生聯合會也沒有知會!
趕在七月十五偷開會 然後今天七月十六就寄出準考證!
之前那34個東歐台生 考選部都確認他們是 只有見習 沒有實習 也認定語言能力有問題
因此不准報考醫師國考 要他們去補實習
但是昨天卻偷偷決議讓他們報考國考 完全視醫師法為無物!
醫師法第二條規定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醫師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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