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小弟女友騎車外出購買水果.在路口時遭交通員警欄查.
查閱相關證件後突然指著小弟女友車牌上的裝飾娃娃說這是違規要取締.
小弟女友一臉莫名其妙的問著"沒有聽說掛娃娃要抓",卻遭員警以一句"妳駕照考假的喔!!! ;敷衍帶過.
於是收下的一張2400-4800罰款的紅單.拍完照臨走前還補上一句:"算妳倒楣!!"
事後女友致電給小弟發牢騷,小弟越想越不對於上網查詢相關新聞與法條卻發現與員警舉證項目完全不同的事實.
交通員警以第 十三 條 第 一款:
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開單罰款為新台幣2400元至4800元
但卻在網路上找到車牌裝公仔螺帽 不罰的相關判決
判決新聞報導連結如下:
http://www.ctitv.com.tw/new/news/news02.html?id=16&cno=9&sno=306724
今天就算小弟女友安裝車牌娃娃確實違規,那舉發依據的條款也應該不是這十三條第一款,
而是第 十四 條 第 三 款:
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罰新台幣300元至600元.
今天員警取締心態為何小弟不予置評,但就員警與小弟女友問答間的態度就讓人無法接受.
什麼叫做妳駕照考假的??!!...算妳倒楣??!!
更不用說舉發項目與事實嚴重不符!!!
目前小弟已收集關資料與證明照片要向監理單位申請異議
有圖有真相,以下是小弟女友的紅單以及車牌娃娃安裝方式
車子是小弟的,女友的現場就拆掉.但我們安裝方式都 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