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看了一篇報導,家住屏東的老嫗因為要去市區看醫生,
無奈家中子孫無人有交通工具可以載她,等了好幾個小時,當地
的里長才告知公車停駛,並載她就醫。
看了這篇報導有些許想法,想請教鄉民是否這個方法可行!
水費、電費有級距收費機制,依申請錶頭作為計算依據,汽機車是否可發行用油卡(依汽、機車牌照
做收費依據,繳費方式月結、儲值,0~100公升:每公升15元、100~200公升:每公升25元、200~500公
升:每公升30元、500公升以上:每公升40元)
確保人民基本行的權利,間接促使大眾多利用交通工具,並給予從事運輸業、貨運業補貼,不過這樣中油的油水
就不多了、國內賣車的應該也要倒不少了,但為了地球的暖化、節能減碳愛地球做環保,馬政府應該要正視這個
問題!
PS:加油站汽車加滿多少有折價,機車呢?!用的油最少,偏偏購油單位體積花費是最高的!根本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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