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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做騙子了】關於影像獵人報案的欺騙事件

先聲名,我不是什麼正義魔人,平常不怎麼去揭發別人的是非對錯
只是這件事情,特別有一種感觸
因為我是一個曾經差一點被詐騙集團,用檢察官搜索名義被騙的人
所以對於這樣的事情,覺得應該要跟廣大的網友們做一個討論跟告知

關於一個……打著公權力名號欺騙人的舉動:


事情的始末:
懶人包在185樓
(裡面可能有令人不舒服的照片,請自己斟酌觀賞)


自從網友『影像魔人』因為無法忍受別人毒舌,認為他被侮辱之後
開始一天發一篇文章,然後揚言要提告,大多數的人都當成一場戲來看
當第二天文章,網友『影像魔人』又發一文,要大家別懷疑他的決心
接著,他放出了所謂的『報案三連單』
當然遭到許多人對於三連單的質疑,也開始了小弟對這件事情的煩感與不安
因為………如果是假的…那以後被應用在詐騙集團的手法,又有多少人會受害呢?

於是,便利用E化的警局信箱,寫了一封信給新竹警察局(因為影像獵人的報案單上面寫的是新竹區的警察局)
並且附上連結請警察先生協助教導辨別報案單,並且詢問,全國警察局的三連單是否有統一?
還是根據各區域不同而有不同的格式?
也順便問了,如果這張是假的,影像獵人是否有涉及到任何的刑責?(相信這些都是大家關心的)

我6/29寄出了信
在7/1下午,新竹警察局刑警大隊的警察回我電話了,並告知我他有稍微看了一下內容
正式回復信件前,先簡單回答我的疑問
以下是警察對於上述問題的回答

1. 全國警察局的E化報案三連單格式是統一的,並沒有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

2. 依據第一個回答,影像獵人所show出來的三連單有雷同之處,但確定並非真的是警察所用的三連單
也就是說:『那張報案單是假的』

3, 由於假的三連單沒有官防,也沒有Show出任何警察的簽名、執章
單子上亦沒有標明誰要告人、誰是被告,誰做了什麼,等於重要的訊息不是被遮住就是沒有註明
因此在初步判定下,這樣的報案單,『並無涉及偽造公文』
也就是說,寫這張單子的人耍小聰明在自爽(警察說的


警察先生除了跟我回答問題外,也順便小聊一下
而刑警先生對於影像獵人擅自用『新竹警察局」的名義來做這張假的報案單
既使『簡單判定』下並沒有涉及偽造公文,但冒用一事也讓他們感到不舒服與不滿
所以雖然我不是用『報案』的名義疑問,但警方回答完問題後,會討論是否再做一些深入瞭解
因此7/3來信中告知,將會把該案子移送專人深入調查
當天警察先生叫我先不要在第一時間把這個訊息公布出來…

在這邊也要跟警察先生說聲抱歉,由於這種假借公權力的事情,讓我真的很厭惡
所以忍了幾天,還是決定把這個訊息公諸於世


最後…幾件事事情想發表:

1. 謝謝新竹警察局刑警大隊的施警官認真、細心的回答
如果在這邊發表造成你們的不便,敬請見諒了…

2. 影像獵人大,我跟你無冤無仇,但是拿公權力的單位來騙人就是不對!
既使您覺得人格受損想要平反,但也不能假藉公權力做這種缺德的欺騙行為!
之前文章有說過:『真的就還你一個清白,假的就應該自己負起責任』
既然警方早已主動調查,那就看怎麼樣吧~
或許您有法律常識,所以把該遮的地方遮起來,可以躲避刑責,但騙人就是不對!!
既使法律無法給予您什麼制裁,但請對自己欺騙的行為負起責任
您可以靜默不言,但是也可以公開道歉,01上只要誠心道歉的網友,大多都能被原諒的
誠心呼籲您不要再這樣騙人了!

3. 由於不知道『影像獵人』真的是這位網友開的工作室,還是他人假藉這個工作室要做陷害
(因為網頁上的影像獵人拍的真的還不錯)
所以建議各位鄉民不要隨便把人家的招牌砸到(類似綠葉方舟那樣,狂推關鍵字)

4. 小心!詐騙就在你身邊!
小豬弟自認自己是不會被欺騙的,還是曾經被騙得團團轉(雖然最後沒有被得手)
這種假藉公家單位名義行詐騙之實的案例很多,請大家小心囉!

5. 我有寄信給警察局的備份信,以及警察回覆給我的信件內容為證
先不放上來,如果有網友質疑這篇文章,真的需要的話,我會放上來低(小筆電裁圖很麻煩)

以上~


-----------------------7/5晚間更新-------------------------

最新更新

今天晚上大約九點前後,警察局又打電話給小豬弟
再詢問有關這件事情的始末和一些細節
(主要是要確認,那張圖是『誰』貼的)
圖當然就是po文的人貼的囉!簡單回答後,也順便問一下刑警先生他們現在究竟要怎麼處理
一問之下才知道,這位刑警先生並不是第一次撥電話給我的施警官
而是已經移交到另外一個偵辦單位,已經開始獨立偵辦了~
以下簡單把談話內容作個整理:

1. 此事件回報給警局的有很多件,所全案已經全部合併承擔一案件作處理了!
(原來是很多人都有回報阿還以為只有這邊和隔壁棟的分身兄有作這個動作)

2. 警方已經有跟01站方作過聯繫與確認(蔣大您辛苦了),並知道註冊帳號需經過手機認證

3. 目前已移交偵辦,全案將進入辦案程序

4. 警察表示,由於構成偽造文書的重要依據都被遮蓋(關防、名字、簽核處、對象等),所以被上訴機率相對降低
但警方還是決定要偵辦(這個跟施警官的預測一樣~)

5. 報案單是假的,自去年E化後全國的報案單都統一,詐騙集團做的比他的還要像(警察說的)

6. 感謝01的網友們回報,社會需要這樣的人。


總結一下:

或許影像獵人因為證據不足,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勢必被請過去喝喝咖啡了吧(?)
玩火真的別玩太大,玩到公權力的事情上面
不會讓自己變得比較率,也不會讓自己的委屈得到平反,只會惹來一身腥
反正不管結果如何,當事人不會出來回應,想必警方也不會有主動告知偵辦結果(因為是主動辦案)
警察還是請所有的使用者自重囉!
以上!

2009-07-04 18:40 發佈
這場戲拖好久,有最新進展了嗎?鄉民有沒有什麼反制動作呢?
三次元の現実社会を捨てて二次元の妄想社会に生きよう
到底誰會發蹲苦窯開箱文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卡位.........
話說,這樣有什麼方法可以治他嗎?
對於我舅舅是所長這句.想必也是欺騙.

到底有多少是謊言?
唔...

我要行使外星豁免權
看了影像獵人的篇篇文章

讓我知道這世界有妄想症的人原來真的存在
還是那句話:獵人哥~你紅了!
各位也回得太快了吧

Soul. wrote:
話說,這樣有什麼方法可以治他嗎

這篇文章主要訴求是告訴不知道報案三連單真假的人(比如說,威小豬)
這個東西經過警察局的判斷,『是假的』
請大家小心這類的詐騙或欺騙行為,並且譴責用這種方式行使欺騙的人

止於治他……我個人沒興趣,所以我不是報案,而是用發問的方式詢問警察
所以我也沒有報案三連單,要不要調查是警察大人他們自己討論,後續想必也不會回覆我吧
只是不確定這位『影像獵人』是不是真的就是網頁搜尋『影像獵人』的負責人或員工之類的
所以我個人公開呼籲,別衝動亂做些制裁,最後不小心殺錯人了~
專有名詞只是嚇人用的!令人感動的畫面和用語,才是最真實的
這就不用說了
假如是假的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8 條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
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
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
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你問我會什麼?我想我什麼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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