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0號,小弟載著女友晚上十點左右騎機車在五福路上要往新崛江的方向騎,經過華王飯店前面的大成街口,當時紅燈,和女友顧著講話直到感覺一道閃光,馬上煞車,此時停在機車停等區和斑馬線的中間,直到綠燈才再開始騎。今天7月3號罰單寄來了,只有附一張照片,照片中我和女友就是停在機車停等區和斑馬線中間,但是卻是開立了一條『闖紅燈』要罰1800元,結果被我阿爹拿去超商繳款了。我想問各位大大們的是…今天就只有一張照片我也停在線前,卻是開立我闖紅燈罪名,是如何舉證的呢?以我這樣的情形我可以申訴嗎?那又該怎麼申訴?我知道我停車越線不對在先,但是卻是以闖紅燈的條例來罰我…哎…今天真是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