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教各位有關2個物品賠償的問題
"A物品"它的公定價是$1000,但是我當初以$800的折扣買了它,但"A物品"我還沒有開始使用且全新狀況下,就被別人弄丟了,同時他也知道"A物品"是我以$800購買的。這時我要求他賠我現金,那麼他到底要賠我公定價$1000現金,還是只要賠我當初$800購買的折扣價格之現金?
PS:"A物品"已經無法再以折扣價購買 ,現在要購買"A物品"必須花$1000。
"B物品"當初我以$500的價格買了它。
但"B物品"我還沒有開始使用且全新狀況下,就被別人弄丟了,我要求他賠我現金,但是現在"B物品"已經降價到$200元,那麼他到底要賠我已降價的$200之現金,還是依然要賠我當初$500購買的價格之現金?
該二個問題困擾我,各位覺得哪種比較合理呢? 謝謝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