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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狎女判無罪,大家小心

一名父親被十二歲的生女指控在飲料中下藥性侵,前後多達四十次;檢察官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並求刑卅年。
法官認為在肛門與內褲採得的DNA與精液反應均在外部,是否可能經由其他方式沾染不得而知。雖然父親無法解釋此點,但被告無自證己罪的義務,因而認為父親罪嫌不足,宣判無罪。

這判決下來以後,肯定很多人有樣學樣,男女都要小心了
2009-07-02 17:03 發佈
這樣都無罪
也難怪先前的瓦斯工事件會有人跳針跳不停了
只是因為證據不足而已又不是說幹女兒都沒罪
かわいいは、正義
nightblade wrote:
DNA與精液反應均在外部


這招我抄下來了...

這是啥爛法官阿??
不要跟著記者起鬨好嗎......

又沒看到判決書,記者都是唯恐天下不亂的
要加入FIT車主專屬的LINE群,請PM我
飛天又遁地 wrote:
不要跟著記者起鬨好嗎...(恕刪)


判決書下來結果會有所不同嗎?
還是依然無罪?
沒看到判決主文

很難判斷是何種情形

及法官的依據為何??
飛天又遁地 wrote:
不要跟著記者起鬨好嗎...(恕刪)


經你這麼一提醒..
難道這位大大知道內情??

李組長眉頭一皺,覺得案情並不單純。
好厲害的法官~
好厲害的記者~

好個肥水不落外人田的老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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