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關團體2.須具保證人3.獵人4.住台灣的阿多仔也不是申請就一定會過…補:""…但是實際上呢?李慶元表示,除魚槍可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申請外,如果一般民眾真的去申請自衛槍枝,警察局便以內政部指示「國內對槍砲、彈藥採取管制政策」為由,一概不受理。很明顯的,現行的「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根本只是為了民國72年前,針對各種原因持有槍械者所保留的特權法令,目的只是為了讓這些槍枝取得合法地位。 ""http://www.nownews.com/2005/04/11/91-1776272.htm
因為很難申請外加有陷阱啊第六條裡有寫申請程序"一、備具請領執照申請書三份,連同住戶、商店或公務員、現役軍人、自治人員、民意代表之擔保等相關證明文件,及本人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送由該管警察機關登記對保後,層轉審查。二、該管警察機關收到申請書後,應即詳核,除發現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犯罪前科者,應不予發照,並收購其槍枝彈藥外,其核與規定相符者,即分別地區編造登記冊,派員前往適中地點辦理查驗烙印事宜,並發給臨時查驗證,及收納照費。三、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發給槍枝執照,如為臨時請領補換執照者,其執照使用年限,仍填至該期期滿為止。。"首先普通人哪有辦法弄到現役軍人,自治人員跟民意代表的擔保啊再來"該管警察機關收到申請書後,應即詳核,除發現申請人有不良紀錄或犯罪前科者,應不予發照,並收購其槍枝彈藥外,其核與規定相符者,即分別地區編造登記冊,派員前往適中地點辦理查驗烙印事宜,並發給臨時查驗證,及收納照費。查驗完竣後,應於一個月內發給槍枝執照,"看到陷阱了嗎?你要先有槍才能去辦執照但是你沒證就有槍那就已經違反了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