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只有11人的小公司,有權力選擇不按照勞基法嗎?
目前小弟的家人所工作的場所,是一家私人獨資的傳統產業,員工人數只有11人,其中大半都是老闆的親戚…
從很久以前就聽我家人說,公司沒有所謂的勞基法這回事…
病假沒有半薪這回事,也沒有特休,過年不管人事行政局公布幾天,永遠都只有三天(大年初一~三)…
勞健保投保額度永遠採用最低的那一級(一律報薪資所得17280,其中還包含1800伙食費)…
薪資發放方式也很奇怪,譬如說月薪2萬好了,公司會轉帳17280,之後再給現金2720…
雖然拿到的薪資總額是一樣的,但是依照新制的勞保…退休金會有影響吧?
我家人在這家公司已經待了七年多了…最近我家人因為生病住院,目前住院1個多月了…
自從請假住院開始至今,公司就沒有發放過一毛薪資…
打電話去公司向老闆詢問,老闆的回應是我們沒有所謂的病假扣半薪這回事
我就說,可是勞基法規定不是病假應該有半薪嗎?要附證明的話,我們可以提出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等…
老闆說,那個半薪是勞保給付,跟公司無關…況且,我們小公司,不需要遵從勞基法規定…
不知道版上先進,對於這樣的主張,是否合理合法?
有什麼管道可以支持該公司老闆說的論點?
                                    
            你說的17280其餘以現金發放的部分我好朋友公司也是這樣的------這一切應該是為了逃漏稅
更扯的是.......
某些員工明明已經待了好幾年了
並不是以全職領薪制度
而是以
底薪300/日(假設)x27.5(扣掉每月原本該上班的周六半天的天數)=8250
接著以下是以有上班的天數計
技術加給150x17日=2550
職務加給300x17日=5100
扣掉勞健保260+236=496
另外領現金的部分是全勤獎金
跟伙食津貼加一加也才2000左右
一個月怎樣都領不到20000
以上是最基層的行政人員
有些部門強制輪休
一個月不到15000
現在感覺無薪假是資方任意使用的籌碼了
我也很想知道這樣真的對嗎?
如果提出告訴會將當事人公佈嗎?
很愛惜自己用的3C隨身物品
故割愛時狀況幾乎是保持完好的
台南市可約面交取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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