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已經快半年了,對方是剛畢業的大學生( 男生),他媽媽是他畢業大學裏的一位主任級老師,
車禍狀況是前後車追撞,對方撞我。
警察的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判定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無肇事責任。
我有提告,法院的第一次調解庭也是講明對方要全賠。
但是,對方說我是緊急煞車導致他自後方撞擊我,但是又提不出證據,只是嘴巴一直說;
還說警察都是都是隨便判定。
他講明不會賠我,我已經不知怎麼辦,找民意代表有用嗎?
如果可以,可以告訴我淡水有沒有這樣的民意代表。
補充:因為對方都不出面負責,所以警察教我去找對方父母,我才知道他媽媽是大學的主任,
但是,他媽媽都不理會我提出的證據,一直跟我說"他兒子說.......""他兒子說........."
說警察都是隨便判,法院都是XX黨開的,他以前的車禍怎樣又怎樣.........
反正都是很情緒性的言論,東扯西扯一大堆,就是不賠錢,還說他認識很多律師,還有問過
他學校教法律的老師,我是緊急煞車導致他孩子撞上,但是,我沒有緊急煞車呀!
學校:淡水的XXX科技大學(很外國名的學校)
可走民事求償.按車禍處理程序.你先到你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雙方調解.
(注意:你需找你本人區所的調解會,因是管轄區域子民,多少會幫你說話)
你向調解委員提出進行調解,並提出相關証明 如:車禍處理三聯單.財物損失相關單據.交警案發記錄.
調解會會寄給雙方到案信函(具法院效力).
調解當中,委員必會開出要求對方賠償7成或5成,以增加肇事方賠償意願.
但這金額合不合理?就由您自己衡量.
如果不服?再依民事法庭程序進行.
個人經驗,對方也事死不認帳,上調解會(肇事方只要賠5萬,我TMD XR250修到好10幾萬?→因我有受傷,經由處理該件警方告她過失傷害→上法院第一庭偵查庭→宣判庭→對方老公拿出現金全賠並約在發生地處警所合解.
這段時間約1年左右.
對方會死皮賴臉的跟你皮下去,看看你會不會就此算了.
前提是,你要有時間跑法院跟他耗下去.
補充:車禍案件會保留半年追溯期,注意一下時間 為自己爭取.別便宜那些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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