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資訊發達與充足讓
許多青少年已經有足夠的管道可以辨證他們的行為.
現在許多的強姦犯 殺人犯 殺親案 詐騙集團 販毒集團 飆車族 暴力討債集團 的首腦
都是未滿18歲的青少年在足夠的認知下刻意行使的.
不過在現在使用幾十年的法律下已經和目前的少年犯罪事實脫節
為甚麼現在少年犯在心智與知識已經比20年前的成年犯都充足的條件下還要受到保護.
應該要降低少年犯減刑的年紀, 讓社會有賞有罰, 不然有少年犯會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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