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1700萬的和解金(合意性行為!?還是性侵害!?)

從新竹客戶那聽來的...某個在竹科股王公司上班男性。

劇情很熟悉耶!
1.女生謊報年紀(13歲謊報成17歲)
2.約該男性出門遊玩。
3.女生主動"引誘"男生。
事後~~
4.女方"家長"出面"索賠"...不然告性侵害(就算告不成性侵...合意的至少本刑3~10年)
5.男方恐懼前途被毀...。
6.付出和解金1700萬換取女方"家長"不告。

這是目前小弟聽過最高和解金的"案例"...不知道還有沒01網友聽過更高的?

PS.不知道近年是不是跟景氣不好有關...類似案件(謊報年紀)報章媒體上天天有。
PS2.個人覺得不付錢"和解"不可能。
第一:女生年紀太小,法官99.9%相信女生。
第二:就算沒性行為,但只要驗傷結果處女膜破裂或有新傷,法院即可認定為性侵害。PS.要是這女的本來就有男友,新傷就算不是要被告的人做的,但只要女生"死咬"...男的幾乎就沒救了。

好恐怖!!
2009-06-14 17:40 發佈
兩億。
炮人者,人恆炮之,謂之嘴炮也…
樓主你是多打一個零?還是忘記換單位?

2億~名模都沒這麼難養吧.....
吾為台中人 不食台中米
米契 wrote:
兩億。...(恕刪)

是天堂幣嗎?!!
如果是新台幣,付的出來的應該不多!!
應該是仙人跳
還真好賺
兩腿開開錢就來了

不過沒證據,怎麼告啊?
處女膜破裂??新傷??別笑死人了吧
現在還有處女嗎?
就算不用證據也可以告喔??
你說阿~
你說阿~


13歲毛應該都還沒長
這樣都能吃下去...佩服佩服


不過1.7億 有點誇張
比樂透還多...

這不是拖油瓶啊

殘翼 wrote:
2億~名模都沒這麼難養吧.....恕刪)

單位是隻啊
殘翼 wrote:
樓主你是多打一個零?...(恕刪)


SORRY...手誤多打1個"0"...是1700萬。
刑法第 227 條
(未成年人)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9-1 條

(告訴乃論)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很重~
所以沒事還是不要跟女生亂搞~尤其是聊天室搭訕到的女生
沒事也不要把自己的基本資料透過聊天告知不熟的人~尤其是沒見過面的
要去聊天室把妹~王八卡是必要配備啊
這個方法好

很好賺

當然啦 你也要挑對好對象 所以 一定要有父母來挑

這樣才有賺頭 ..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