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協勤時和警消聊到的事…

前幾天鳳凰志工協勤時,和警消聊了一下
因為警消前陣子執行公務時和民車有A到,但不知該勤務是空跑還是正要到現場
所以是空車狀態

但是事主堅持要這位警消學長賠償他三萬塊,也不願調解,Bala Bala Bala

那天就剛好聊到A婆日報上面講厚德派出所警察扁人這件事情
其實早在以前當消防役時就聽當地的學長講,國賠看起來很簡單,實際上是政府的「賠償貸款」
,要賠多少,政府幫你出,但是從基層人員的薪水扣。

所以我想不透…

像美國的警察,他的權力是很大的,臨檢你不下車,警方是可以掏槍逼你下車的
但是在台灣,這樣的舉動又要被講成是執法過當吧。

槍戰或是其他原因導致嫌犯中彈身亡,也要被控執法過當,要求國賠

台灣基層人員大事件出來,連坐三級處份,所以許多高層長官面對這種糾紛,往往請基層人員
私底下和家屬協調賠多少錢和解。

那時在旁聽著的義消講出了一個我認為很重要的重點…

為什麼警察貪污的事件這麼多,有一部份也是因為這樣的環境造成的結果
一個國賠、和解一賠就一兩百萬,公務人員不貪污你叫他那裡來的錢賠?家庭都不用顧了嗎?

而且有些家庭剛好出了那種不肖子,回家就是伸手要錢,在外吸毒作奸犯科,追逐之中中彈身亡
家屬剛好藉此有個理由要求國賠,一來家裡現實面對的不肖子伸手要錢的情況已經解決,又有國賠金額一兩百萬
何樂而不為?倒楣的還是基層人員。

消防也是一樣,原本的救護工作都要擔心民眾提出控訴。


所以我就不了解啦
以警察來講
像美國這個更講人權,有什麼事情直接上法庭解決的,講求法理情的國家
警察的權利反而更大

那台灣,警察就變成柿子挑軟的吃,因為大的案件沒辦法辦,辦了就執法過當,民代關切,隔天上報

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異??以前在未接觸到這種機關單位我常常也覺得警察很機車
但是那天鳳凰志工協勤和警消、義消還來有泡茶的警察學長聊到

被人詬病的公務人員(絕大部份都是基層人員),真的要辦起事來,好像也是綁手綁腳的
警察民眾的關係就和好像當今醫病關係互相不信任加惡化

不管是執法的、救災的,勤務當道,皮還是得繃緊。
2009-06-13 18: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協勤 警消
slodnet wrote:
前幾天鳳凰志工協勤時...(恕刪)


我很反對提美國警察作為例子

原因:人家有相對的法律去規範,台灣並沒有

權力跟責任是相對的,老美警察可以在用槍時機上相對自由,但是都沒有人去看後面的法律流程,也是很煩人跟繁瑣的

如果想放寬用槍時機?請把後面的制度補強或是落實吧,其實學一樣不學全很可怕。

個人經驗供參考
slodnet wrote:
前幾天鳳凰志工協勤時...(恕刪)

公務員貪污跟國賠沒關係

以前沒國賠那個年代,公務員貪的更兇

之前不是有大卡車拒絕臨檢還撞壞警車事件嗎,

我很好奇難道警察不會去射輪胎嗎?

爆胎了他應該也開不遠吧

還是說被撞到的當下嚇傻了沒有想到可以馬上下車去嚇阻他

還是最近警察開槍負面新聞太多,該名員警不敢開

對那種囂張的駕駛實在很不能忍受
國情不同吧!

以美國警察為例不恰當

因為美國是開放個人擁有槍枝

為了保護執法者 當然賦予執法者相應的權力

而說到國賠方面 牽扯的就太多了

肇事認定就會讓很多人不齒了(仲裁委員會?官官相護?)

而且預算怎麼報? "勤務肇事基金"???

就算真的為這些勤務設立基金

難保不被挪用(看看勞保 健保跟新的國民年金制度)

最大的原因:民眾對政府不信任(誰執政都一樣)

要想改變這個台灣特有的國情

政府的改革 法治的健全與透明

才是治本之道啊

其實很多時候也是這樣,聽朋友在講,

台灣的法制面不保障警察,真正可以使用警械的情形沒界定好,
因為警械常使人詬病說執法過當巴拉巴拉之類的,
警械不只是只有警槍而已,警棍、手銬都是,使用時機沒明文規定好,
出了事情輿論壓力就會下來,而許多長官也不挺自己人,
縱使法律站得住腳,還是可以從其他地方挑毛病出來,馬上吃一隻行政處分。

而另一點,也就是賠償的問題,
像之前小朋友開車衝撞警察,警察開槍那件事情,
要不是查到因畏罪而衝撞,不然那位員警還是得繼續賠償下去,
當時用槍時機合理,並沒有什麼不妥,可是當遇到輿論時,哪邊比較大,
這Case很清楚。

追車也是,因為制度面的問題,遇到該警察去追犯嫌時,
追上去追到了,頂多開單、盤查,可是要是追上去令犯嫌受傷,
或是自己摔車受傷,也都是要賠錢,也是得自掏腰包來賠,
也造成很多員警因此才挑軟的吃,說起來也無奈

那麼賣命的結果,換來的是社會不挺、長官不理,
做得好人家會說那是你該做的,做不好社會輿論、民、刑事追究,
外加最來快的行政處分馬上吃下去,接著做大半輩子的義工。
這樣的情況下,保護好自己才是最重要,更遑論要做勇者。
hunk0504 wrote:
之前不是有大卡車拒絕...(恕刪)

新聞是說附近車輛很多,
怕打到附近車輛(其實也是... 打到嫌犯旁的乘客都吵翻天了 哪敢負打到其他路人的責任...)
贊同上述大大所說,
要修法,
像是警察用槍時機、國賠等,
其實回頭想想,
警察也是因為權小(很多事辦不下去),
才會挑軟柿子,
個人對''警察''這職業的觀感很矛盾...

=====
至於是究竟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法律or員警本身),
還是別再戰了...
只能說改制度是現行能做的。

另外,
前幾天有一名員警攔下一位民代,
說了''你這種情況我是可以開槍的'',
該名員警被記小過處分(有錯更正)。

警察的天敵是民代...
(民代自以為伸張正義 在我看來是伸張''犯人''的權益= =)
遇過太多惡警了,口氣就是吃你死死的(事實上剛好也是這樣,無證據亂開你單,事後只能靠申訴,而一關回到原開單分局,一定是得到廢話的回答,說違規事實卻立,一般不認識立委、民代的民眾大多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而有法律背景、肯花時間討回公道的,才會繼續申訴第二關,而警察裡面混完還可以去外面爽,好像還可以請公假領證人費?

民代事件只是夜路走多了遇到鬼罷了! 小時候看起不起的職業是特種行業、小黃等...,現在覺得無能惡警對國家的傷害,跟無能政客、貪官汙吏一樣,影響很大。
好像貪汙就可以合理化一樣,那如果我剛畢業一個月賺不到3萬,就學貸款、房租付完生活費都不夠了,就可以去作奸犯科? 沒有一點正義感就不要當警察,遇過是非不明,連憲法比例原則都沒聽過的警察n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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