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被告在下毒飲料上貼骷髏標誌示警
就表示無殺人犯意
受教了(可見更四審的合議庭法官們認為被告連殺人的間接故意都沒有)
接下來
更五,六,七,...N審?
此案不知還會拖多久
我看唯有怨屋本舖這樣的黑暗力量才能伸張正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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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未必故意)
行為人主觀上對於構成要件之實現有所預見,但竟不顧有此危險性之存在,仍舊實施其行為,聽任其自然發展,終致發生構成要件該當結果,或實現不法構成要件之心態。
未必故意之行為人,對於構成要件之事實僅具可能性的認識,而就其實現只須具備容認之意思即可成立故意。
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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