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甥說之前在學校不小心摸了女同學
然後女同學向老師說我外甥摸她胸部
老師處罰了我外甥
接著女同學回到家向媽媽說我外甥『抓』她胸部
女同學媽媽非常生氣地去找老師說我外甥『性騷擾』她女兒
所以我外甥收到了給法定代理人的存証信函
內容大概是:
我外甥對她女兒襲胸,有非禮之舉動
無法接受不小心的辯詞
依性騷擾防治法25條保留法律追訴權
請嚴加管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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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各位大大有不同的看法
或許還是要從不同角色的觀點來看待這件事
我外甥也已經被長輩們教訓了一頓
不過看著外甥委屈著堅持自己是不小心的
如果不相信我小外甥的話那他情何以堪
對方也不願對質說清楚就寄出存証信函
難道我外甥就要從此被冠上小色狼的封號嗎?
這件事不會再擴大
不過我還是希望雙方家長及小朋友坐下來談一下
瞭解一下對方的動機及感受
很多事都是可以利用溝通及協調來化解
不然動不動就要寄存証信函或告對方
或許這才是現在的社會形態
我只是尚活在20年前那純樸而天真的年代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