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通勤,看遍了用路人的千奇百怪
而且看了這麼多人開車技術的遜
更讓我相信台灣的駕照實在是太好考了
如果像以前大客車大貨車的實地上路考照
我看通過的人起碼只剩三成
不過最讓我感到討厭的
是太多用路人不習慣使用方向燈
想轉就轉,想換車道就換
根本不顧後方還有旁邊其它用路人的安全
所以阿...如果真的可讓我來修訂
我一定把"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列入重點處罰
而且去年開始交通部也說要嚴格取締
說實在我到現在還沒看到哪個警察有取締這一點的
而且罰金都太低,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
如果罰金提高3~10倍,嚴格查察,我就不信台灣交通還會亂成這樣
有感而發....不知大家的看法???
免得有些高收入的人不痛不癢, 還可以一堆人週末上高速公路飆車.
例如:超速罰行為人財產的0.5%, 這樣一個財產1百萬的人罰單是5000, 可是像連戰,阿扁,施振榮這些人就可能一張罰單要罰1000萬.
想想都覺得爽.
P.S.僱用司機的人要罰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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