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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如果讓你增訂一條交通處罰條例,您最想增訂怎樣的條文????

每天通勤,看遍了用路人的千奇百怪
而且看了這麼多人開車技術的遜
更讓我相信台灣的駕照實在是太好考了
如果像以前大客車大貨車的實地上路考照
我看通過的人起碼只剩三成

不過最讓我感到討厭的
是太多用路人不習慣使用方向燈
想轉就轉,想換車道就換
根本不顧後方還有旁邊其它用路人的安全

所以阿...如果真的可讓我來修訂
我一定把"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列入重點處罰

而且去年開始交通部也說要嚴格取締
說實在我到現在還沒看到哪個警察有取締這一點的

而且罰金都太低,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
如果罰金提高3~10倍,嚴格查察,我就不信台灣交通還會亂成這樣

有感而發....不知大家的看法???
2005-10-24 15:23 發佈
我也是感覺方向燈很重要
因為至少讓蹩人知道你要停或是要轉彎

有些人根本都不打 突然停下來要轉彎 再來就會害我緊急煞車
有時還真的很像對他罵一下 .....不過想想有時後我也沒打 不過大部分我一定會打
重點處罰: 慢速逛街,無故慢於速限10公里以上.

很多時候塞車都是因為很多慢吞吞的車子造成的.

我只想把罰款改成行為人收入(或財產)的百分之幾.
免得有些高收入的人不痛不癢, 還可以一堆人週末上高速公路飆車.
例如:超速罰行為人財產的0.5%, 這樣一個財產1百萬的人罰單是5000, 可是像連戰,阿扁,施振榮這些人就可能一張罰單要罰1000萬.
想想都覺得爽.

P.S.僱用司機的人要罰顧主.

那個...........
酒醉駕車肇事者,一律死刑,不得上訴。

就這一條吧!!
前陣子花蓮一位媽媽載著三個小朋友要去上學
就被酒駕的人毀了這個幸福的家庭
違反其他交通管理除罰條例者,第一次吊銷駕照一年,第二次永久吊銷駕照,第三次唯一死刑

說明一下
第一次違規就先回家反省一年
第二次違規就代表這個人是會一犯再犯的那種人,再反省也沒用,乾脆就不要開車了
第三次違規是說他根本不管法律怎樣訂了,該死的傢伙

這樣過個兩三年交通就會好很多了
to taisun:
方向燈的問題早就有法令在規定
問題是有法條,但很難取締吧
第一,交通警察好像沒有這麼多足夠人手
第二,很難拍照舉發
最好的方式大概就是錄影舉發吧
但是也是需要很多人手
而且如果警察開著警車來錄影,當然沒人會違規
如果警察是開民車來錄影,八成又有民眾和立委說不能躲起來拍吧

to eyedoctor:
真的有錢人,名下可能不是很有錢,不然為什麼很難課稅
照財產比例來罰,大概還是沒有管道避稅的人會被罰得最重吧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我最想建議的只有兩條
1.機車無故騎入快車道===>處死(就是被撞死活該)
2.高速公路內線道時速低於100KM(二高)/95KM(一高)==>重罰(最好是罰妨礙交通,判個至少1萬以上的罰款)

友人上次行駛快車道,"很小心"卻還是被在承德路快車道鑽來鑽去的汽車A到,結果機車騎士受傷,在醫院躺了快3週,經警察機關"協調"後,'"肇事者"該機車騎士居然還可以獲得我友人5萬元的"賠償"!!

個人意見,參考一下吧~

toyoshima
"Do it ", the best solution !!
我... 我希望有一條由用路人逕行錄影/照相舉發的條款,並且將罰款的 10% 提給舉發者!

這樣會造成人與人間的相互猜忌嗎?
呃... 要違規就要有心理準備啊... :p
加強絕對路權的概念
任何行人或車輛如侵犯其餘人車之路權
和機慢車進入快車道或快速道路

如發生任何交通事故,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任何單位或個人聲請任何理賠
若該事故造成任何社會成本支出,一律由政府向違反路權之駕駛要求索賠

.....這樣路上就會好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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