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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修正][新聞討論] 刷卡分期扣款 無預警取消

快來看 政府的最新創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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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分期扣款 無預警取消

為導正金融秩序,行政院金管會發函各金融機構,全面取消信用卡分期扣款機制。剩餘款項消費者需用繳費單逐月繳納,全國數百萬卡友權益受牽連。有卡友不甘無預警權益受損,一怒向消保官告狀要求主持公道。

在大學服務的林小姐,去年7月底在網路上購買某知名三C賣場訂購新力牌數位相機,定價1萬4400元,約定以台新銀行信用卡分12期扣款。

她說,半年多來付款一切正常,但最近突然接獲署名「台新資融公司」寄出的一紙聲明,無預警的告知,自今年3月16日起,台新資融公司無法再接受以信用卡支付分期付款。剩餘的分期款項,需用信中附上的繳費單,每月自行至金融4機構繳款。

林小姐不滿地說,當初購買時已簽署契約,如今,業者怎麼可以片面強行變更付款方式 她認為,台新資融公司此舉,嚴重影響自己消費權益。為此,她附上當初簽署的分期付款申購契約書,以及台新資融公司寄給她的「繳款方式變更通知書」,向台北市消保會申訴。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黃鈺生說,林小姐的例子不是個案。刷卡購物分期付款,已成許多民眾生活的一部分,但發卡銀行為節省成本,多另外成立所謂「資融公司」,處理分期付款業務,原發卡銀行在消費者購物時,就已「銀貨兩訖」,剩下付款問題,都交給資融公司處理。

但資融公司妾身未明,不是金融機構,卻從事金融業務,原本就違法。金管會因此全面發函各金融機構,令資融公司不得為特約商店。也就是說,這些身分不明的資融公司,今後不得再代金融公司收錢。

因此,先前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購物民眾,最近都陸續收到資融公司寄來的「繳款方式變更通知書」。黃鈺生說,信中多表示,「因信用卡相關規範修訂」,自某時間點起,無法再以信用卡支付分期付款。今後,消費者需改採郵局劃撥、銀行轉匯、提款機轉帳等方式付款,造成消費者不便。


PCXXX跟奇X 的 24 期 vx 36期分期付款大概也就此落幕了吧~~


PERON說:這主題有討論的價值,唯標題不妥,故修改之
2005-10-23 22:46 發佈
這個....其實我與新聞中小姐有一樣的經驗
但那個分期應該是與一般PC HOME等不一樣的
因為當初再往上只是先填信用卡資料,然後要傳真申請
傳真上面也很清楚是"台新融資"
也就是說根發卡行沒關,只是台新融資先幫你墊這筆錢給發卡行
而像PC HOME那些,是直接跟發卡行談的
所以才有一定要某些銀行的卡的限制,這種應該沒問題
這個新規定應該是避免大家用信用卡去跟地下錢莊往來之類的吧
唉...標準的標題殺人法...

借用一下鳥窩 BBS 上 Arny 所發的文章...
"金管會並非禁止信用卡分期, 而是禁止未經同意的債權轉移 & 非金融機構從事需特許的金融事業".
目的為了啥? 就是為了保護民眾, 減少糾紛...

平心而論, 金管會做的很對, 真正在惡搞的是銀行, 金管會是要糾正錯誤而已...
(或許應該外加一堆不知所以就亂下結論, 誤導視聽的白癡記者 )
原來如此...我差點也被電視上的報導給誤導了!!
嗯~剛開始看的時候,也被誤導了一下~
後來看到peteryeh大的說明後~
才了解~沒錯~金管會是對的~
請銀行直接辦理分期的業務不就好了嗎?
為什麼要那麼麻煩要讓外面的公司來做分期的業務呢?
銀行是怕錢沒辦法回收嗎?也許吧~
感謝指正...
現在的媒體真是唯恐天下不亂啊..
我也以為是要取消信用卡分期咧~
人生最重要的一件事, 就是把握機會..
銀行就是怕收不到錢
才如此的做

另外,開版大的標題太...
唔,金管會的立意與作法的確是好的。
在大部分媒體的報導中有對於此政策也是持肯定的態度 (起碼我看到的新聞是這樣的啦)。
(新聞別只看標題,那絕對會被誤導的。)
但是在媒體報導中所抨擊的,並非是這項政策本身,而是施行的太為倉卒且沒有任何配套措施。
所以別模糊了焦點,雖然目前的狀況有管理上的漏洞,不過貿然實施也不免會造成消費者的困擾與不便,
也可能平白讓一像立意良好的政策蒙上陰影。

但是.....這項政策到底是什麼時候公告,什麼時候開始實施,是否真的完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會有多少人會受到影響..等這些我都沒有去查證,我只是姑且相信媒體報導所提到的「無預警取消」
更詳細的情形就有勞其他知道詳情的網友說明了。
Flickr Album: http://www.flickr.com/photos/ycchang Blog: http://bartstalk.blog
轉錄自奇摩新聞
銀行局:資融公司不能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中央社 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電】

許多人使用信用卡消費,都會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繳費,針對媒體報導,「刷卡分期扣款無預警取消」,引起消費者關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表示,並未取消特約商店信用卡分期付款,而是資融公司不能能為信用卡公司的特約商店。

有媒體報導指出,為導正金融秩序,金管會發函各金融機構,全面取消信用卡分期扣款機制。剩餘款項消費者需用繳費單逐月繳納,全國數百萬卡友權益受牽連。

鍾慧貞說明,去年11月23日發函各金融機構「信用卡發卡機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暨財務資融公司不得成為特約商店」,內容包括發卡機構提供持卡人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其額度應涵括在持卡人原信用卡信用額度內控管,不得另行核給額度,及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期數以不超過36期 (3年)為限。

函令也指出,財務資融公司不得為信用卡收單機構所簽訂的特約商店。財務資融公司欲介入信用卡交易流程,應以第三方身分 (Third Party)與信用卡交易流程各當事人另立契約方式承作;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應以契約明確加以規範。

鍾慧貞舉例,由於先前常有消費者、特約商店與資融公司及銀行等發生糾紛,再加上國外的資融公司也不能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因此,函令明訂資融公司不得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

重點應該是:
1.金管會 鍾副局長表示:並未取消特約商店信用卡分期付款,
而是資融公司不能能為信用卡公司的特約商店。
2.內容包括發卡機構提供持卡人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
其額度應涵括在持卡人原信用卡信用額度內控管,不得另行核給額度,
及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期數以不超過36期 (3年)為限。
3.財務資融公司不得為信用卡收單機構所簽訂的特約商店。
4.去年就發函各金融機構了吧~怎現在才報呢?
看到 ingo 的回覆,才知道為什麼最近 pxhxxx 等會推出 36 期分期 0 利率...
真是長了見聞了!

另,我也覺得標題非常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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