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截至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3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由於你先生已被資遣,自請退休的條件是否成立,強烈建議你直接前往(or 去電)住家所在地的勞保局仔細詢問。年金部分的問題亦可同時詢問。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地址及電話
tidoom wrote:真厲害 44歲勞保年資就25年那應該是沒當兵了阿!! 未必吧,建教生、夜校生都是十多歲就開始有勞保的,未必沒當兵才有這麼長的年資。很想不通在什麼樣的想法下會去選舊制,如果是在台塑、中鋼等大型又穩定的公司還可以理解,在中小企業選舊制風險實在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