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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大鑒:台端於民國○○年○月○日向本公司訂貨一批,民國○○年○月○日郵寄交貨完畢,送貨單已由貴公司職員○○○簽收無誤,唯迄今貨款共計○萬○仟○佰圓尚未給付,本公司於民國○○年○月○日迄○月○日期間,曾多次以電話 向 台端索取貨款,卻一直無法獲得解決!為避免爾後發生法律糾紛,特以存證信函 通知 台端於七日內必需與本公司聯絡並付清所欠貨款,否則本公司將循法律途徑處理,並依民法第203條規定,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 ○○公司負責人○○○敬上 中華民國○○年○月○○日...
參考看看吧~
限期內對方沒有出面處理就可以上法院送本票裁定了..
網路上的聲請書狀範例:
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新台幣 元
聲 請 人: 地址:
電話:
相 對 人: 地址:
為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事:
壹、請 求 事 項
一、請裁定相對人所簽發如附表所載本票 張,金額合計共新臺幣 元及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貳、事 實 及 理 由
聲請人持有相對人所簽發本票 張,該本票已屆期,經提示未獲付款,聲請人雖經屢次向其催討仍置之不理,為此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及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四條之規定狀請鈞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保權益,實感德便。
謹 狀
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 狀 人:
凡非我族類亂我回報者! 依嘴砲狀 必告之!!
查XXX(下稱甲方)於民國(下同)xx年xx月xx日公司名稱(下稱乙方)購買材料一批,費用總計100多萬元(這裡要寫詳細),並有出貨單及發票為證(附件一)。甲方於xx年xx月xx日已先行償還50多萬元(一樣要寫確切金額),並由甲方另簽立本票一紙,金額合計新台幣60萬元整(附件二),約定於98年5月21日將剩餘貨款完付予乙方,惟查已屆約定期限,甲方並未依約償還剩餘貨款,剩餘未償還貨款共計60萬元整。
今特以此文通知甲方,限甲方於文到八日內或98年6月30日前(時間自己抓,要超過7天),償還積欠乙方之貨款60萬元整,否將依法追討,希勿自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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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這樣吧!!如果還是逾期不理,就拿這份存證去法院告對方,申請強制執行吧!!
法院的細節,就請其他先進補充了。
PS.提供意見而已,我不是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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