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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連結點我

犯人好可怕!
作秀的辯護律師也好可怕!

有沒有人可以翻譯連結裏面影片,犯人爸爸說了甚麼呢?
2009-06-06 10:57 發佈
少年的辯護律師好像是對方派來的間諜喔....
算了!這種人這年紀就這麼狼心.... 趕快去天國吧!
不然世界上又要多一個壞人了~
看完~有個感想就是律師真的是睜眼說瞎話的工作阿~~~~這種話也說得出來~~
完整版在樓主提供連結往下拉

我針對這幾段 哀~人權團體呢 昨天那個廢死聯盟呢 (當然我覺得本文對人權團體有點醜化啦)
1.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家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
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
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
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2.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 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OS.我覺得這就是廢死聯盟常用來說嘴的= =↑)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
終於探訪到差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OS.廢死團體在哪 看到了嗎 什麼悔改之意↑)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
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
,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
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os.這段是有點對廢死聯盟不公平啦XD↑)
看完之後.大推這句話.
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只要是蓄意殺人,管他是不小心還是怎樣,都該死!
死刑這種東西廢除幹嘛? 什麼人道主義都是屁,人只有在知道
自己要死的狀況下,才體會生命的可貴!

一命償一命,本是自古到今的不變定律。

人道主義的人都是屁! 沒有過,你怎麼知道親人被殺害的痛苦?
最該萬死這些人!
我覺得最誇張是這裡...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犬がある日かわいい犬と出合った。・・・そのまま『やっちゃった』、・・・これは罪でしょうか」


又一個人渣~還好正義要結束他的狗命~
回報前請先看這裡===================>其實我很"nice"的..這中間一定有什麼誤會~
人權團體,當他們自己的小孩自己的女兒自己的老婆被姦殺
也很寬大的原諒加害人,讓加害人開心的逍遙
再來講人權

不然事情都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只會要求別人要尊重人權,在我看來全都是屁

被殺被姦都不是你的家人,你當然會出來說人權,真是笑死人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marc0316 wrote:
我覺得最誇張是這裡...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唉....看到這裏也想嘆氣,人性竟醜惡至此,無恥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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