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警察這樣處理程序對嗎??

上週 有位親戚騎摩托車行經某路時被一輛轎車倒車(從騎樓前的空地越過人行道)撞上
因為離派出所很近 當場有位派出所員警(具員警他說有目擊整個過程)便過來處理

可是他不是交通警察 所以處理的過程中 並沒有做任何測量或拍照 筆錄中也僅僅寫說: 雙方願意和解 等字眼
等交通警察來的時候 現場已遭破壞(車子都已經離開) 交通警察致電管區員警 管區員警跟他回說:雙方願意和解 沒事了 就請交通警察回去

結果現在 1.肇事者不出面解決 僅僅郵寄五千塊錢來 也沒過來探望傷者 (我們預估修車+治療費用 至少要好幾萬塊)
2.管區警察說傷者的先生已經在筆錄上簽名(一位七十幾歲的老先生 警察當初沒對他說明經過 也沒說明筆錄上寫了什麼 僅僅叫他簽名 他沒有法律概念 就簽了) 所以已經同意和解了 他們不再介入

我的疑問:1. 管區員警可以處理交通事件嗎??
2. 員警這樣處理對嗎?? 警察對於交通事件的處理程序到那邊可以查到??
3. 在這樣的狀況下 我們要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4. 有人指導我們說 以交通事件來告發對方很難成案了 因為對方弄傷我的親戚是事實 所以叫我們去告傷害罪 逼對方出來談判 請問這樣我們的勝算大嗎??

還請各位大德指點迷津 感激不盡!!

2009-06-03 0: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警察 程序
這應該是擺明的要吃案吧....
雖然有些警察也是很NICE的

另外~~管區員警能處理交通事故案件嗎?
好像是不行的~~之前我也曾經在舊的中正一分局前發生車禍
當時也是剛好有員警目睹車禍的過程
但他們也是請交通隊馬上過來處理~~
因為他沒辦法處理這種事件~~他唯一能做的
就是幫我壓壓肇事的小黃司機囂張的氣燄....
(明明就是闖紅燈....還要硬說是他在搶黃燈...而且說詞反覆不一)

另外~~
未經測量與拍照就破壞事故現場的話
要再告對方傷害或是交通事故應該是很難成立的
除非你有辦法舉證....
再說了...和解書都簽了...你們要再爭什麼賠償
應該是沒法成立的了
所以說~~當車禍發生的時候....
除了警察拍照以外~~自己本身最好還是也拍照存證
反正現在手機幾乎都有照相功能了
拍個照~~應該不是難事吧
其他的不知道實際狀況不便發表意見
不過派出所員警處理交通糾紛達成和解每達成幾件是有績效的
先回答你的問題:
1. 管區員警可以處理交通事件嗎??
ANS:交通事故是由交通警察專責處理,但是,如果是雙方有受傷的案件,就必須由管區員警會簽,這是因為車禍發生傷亡是屬於刑事案件,如果事後雙方要上法院,必須由管區處理,所以車禍發生時管區員警到場並不是要處理交通事故,而是要先到現場協助指揮並等交通警察到場在現場圖那張單子上簽名!

2. 員警這樣處理對嗎?? 警察對於交通事件的處理程序到那邊可以查到??
ANS:員警這樣處理對不對?抱歉,因為你描述的內容有省略很多地方,所以我沒辦法告訴你對不對,但大致上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交通事件的處理程序?你是要問事故處理的SOP還是要問如何去查詢交通事故的案件?如果是要問SOP,我可以大致跟你說,就是到場測量,畫圖,雙方作筆錄,如果有違規事實就開單(可以現場開也可以三個月內寄給你),以上是現場處理的過程!後續就是回所內把所有資料輸入電腦,結案!
如果你是要問如何查詢,很簡單,用你的身分證字號去處理案件的交通隊網站查詢就查的到,但是,如果是雙方和解的案件,由於警方將和解案件視同未成案,所以你是查不到的!

3. 在這樣的狀況下 我們要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ANS:要和解前請先考慮清楚,一旦和解之後,你就沒辦法反悔了!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去問神吧!沒有人有辦法幫你,因為你和解也沒辦法申請保險理賠!你要找警方處理警方也沒辦法處理!

4. 有人指導我們說 以交通事件來告發對方很難成案了 因為對方弄傷我的親戚是事實 所以叫我們去告傷害罪 逼對方出來談判 請問這樣我們的勝算大嗎??
ANS:哪個天兵告訴你的?你都和對方和解了,現在還要來告對方?人家只要說一句(我們雙方當時已經和解了)你就沒話說了!
以上是你的問題!
以下是我對你描述內容的一些看法
我認為你對於事件的發生和警方的處理過程有省略很多地方,因為要和解一定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才可以!這表示說你親戚當時也同意和解,所以交警到場時派出所警員才會跟他說雙方已經和解沒事了!而交警知道雙方要和解自然也就不會介入處理!
(等交通警察來的時候 現場已遭破壞)
先生...你親戚都同意和解了,當然可以把車移走,難不成要一直把車留在那邊嗎?這並不是叫破壞現場好嗎!
而且我認為當時應該是交警還沒到場時派出所警員就先問雙方要不要和解,而當時雙方就同意和解,所以就各自把車移走,後來交通警察來的時候派出所警察就跟他說雙方願意和解了!並不是如你所描述的說什麼破壞現場有的沒的,而且交通警察本來是要來測量作筆錄的,但是當他到場時你們都已經和解了,自然就不需要作後續的這些動作!因為雙方私下和解的事故警方是認為未成案的!

另外,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是屬於(民事責任)警方是不介入的!
說白一點,就算當時警方有處理,但是警方只負責判斷肇事責任,後續的賠償問題也是要你們雙方自己去談或是自己找保險公司處理!如果對方不肯賠,那你也沒輒,你找警方也沒用,只能上法院!不過上法院判決出來對方就一定會乖乖拿錢出來嗎?那可不一定喔!


EvilMilk0809 wrote:
這應該是擺明的要吃案...(恕刪)

你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就說警方吃案!
雙方都同意私下和解了何來的吃案?如果今天有一方不願意和解,警方自然就會處理,你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就說警方吃案,未免也太誇張了點!你到底懂不懂什麼叫和解什麼叫吃案?
gump1971 wrote:
上週 有位親戚騎摩...(恕刪)


是傷者簽同意和解還是她先生簽同意和解?

兩者差蠻多的,如是前者,很難再提告,如是後者,因為非直接被害人,除非當時簽名時是傷者委任其先生為代理人,否則其先生所簽署的和解筆錄法律上為無效。

不過第一時間沒有做現場的處理,後續要告真的很困難。
因系統忙碌, 儲存文章需要較多時間, 送出文章時請耐心等候!

gump1971 wrote:
1. 管區員警可以處理交通事件嗎??


在南部鄉鎮都是管區警察伯伯處理全程...當然...比較講人情味...也比較好喬...

前陣子有個騎重機發生車禍的案件...高雄縣內門村村長/村民/警員, 車禍處理態度


gump1971 wrote:
3. 在這樣的狀況下 我們要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4. 有人指導我們說 以交通事件來告發對方很難成案了 因為對方弄傷我的親戚是事實 所以叫我們去告傷害罪 逼對方出來談判 請問這樣我們的勝算大嗎??


3.當下如果沒有人拔刀相助....那就只能

4.這就是小車對大車的好處了...不管被撞還是撞到人...都可以告人家傷害...

只是訴訟程序會很冗長很麻煩...拖很久...判決下來也不知道多久了...

就算出來....對方一直上訴...然後擺爛....就真的沒完沒了了...浪費的是告訴人的時間以及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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