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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351年~合併後只要20年

很奇怪的法律,
這種禽獸..........


我想

最人道的...就是死刑吧~


桃園以這種人為恥~
2009-06-02 22: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1351年 1351 20
我也以為我看錯!
所以真的是這樣嗎?
原新聞在哪啊??

感覺問得有點沒頭沒腦的
再次證明社會組的數理不行嗎?
I support the domestic film industry,but who would support me?(Google翻的)
嗯,數學不好,數學真的很不好..........

至少也判個割掉嘛......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原因很簡單!!!

就是現在絕大部分的法官都還不敢真的一罪一罰....

也因為法規並沒有強制規定刑期只有累積一途....

所以大部分法官最後都還是以所有罪刑刑期裡最長的當基準....

簡單得說...一罪一罰的精神被這些鄉愿的法官們吃光光了....

所以才會一個強姦女兒一百多次的人 服刑跟一個強姦女兒兩三次的人 刑期差不多 (雖然聽起來都該死)
台灣早就要修法,像美國那樣可以終生監禁。

不過終生監禁的配套是犯人要在監服勞役,支付其三餐、水電、牢房、、、、等等費用,剩餘錢的才可以寄回給親人。
恩恩.......

不然一堆人進監牢吃免費的牢飯....

也是一大社會問題
sankai wrote:
原新聞在哪啊??

...(恕刪)


搜尋..獸父姦10歲女193次判1351年

法官說,因考量被害人在審理時多次表明「不希望父親被關,害怕沒有爸、媽,為免造成父女終身仇恨。」且受害人僅一人,因此判定二十年徒刑。

希望這不是位斯德哥爾摩症後群的受害人

這裡有提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079297&r=5&last=1231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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