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大家,如果我們看中一間房子,然後也跟仲介簽好了"買賣議價協議書"與"斡旋金",對方若又與別人簽訂"買賣議價協議書"與"斡旋金".
我們有問那一個仲介,為什麼你們收了我們的"斡旋金",還可以收別人的呢?
他們的回答是"因為他們在我們那個地區有三間分店,而這三間店的案件是可流通的!所以~那是別間分店簽的!
carol1114 wrote:
我想請問大家,如果我...(恕刪)
一個案子同一時間內只能有一個斡旋(前提是屋主專任委託一家賣)
樓主狀況描述不是很清楚
一般而言,專任委託案子
任何一家相互流通的仲介都可以幫忙賣
也可以收斡旋
但跟屋主溝通的人,絕對只有一組人(不一定是收你斡旋的人)
如果你先下斡,開發方仲介就要開始做些管制
如果在你之後的人出價高過於你
你會有一段時間加價
如果你不願追高,則機會讓人(回應樓下AGIMINI做的修改)
題外話1:
某些情形,這是仲介在跟你做的"狀況",好讓你追價成交,總之,照子放亮一點。
如果這家仲介過於滑頭,除非房子你非買不可,建議你換一間吧
▁▂▃▅▆▇★▇▆▅▃▂▁ ▁▂▃▅▆▇★▇▆▅▃▂▁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