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就是有這樣煩惱
錢存銀行跟保險箱都不安全
非常擔心一些意外狀況,跟律師商討結果出來
奉希特勒指示:現在辦理進行
清算估計資產六千多萬
一部份海外匿名信託
二部份已經將資產所有權人登記在某人名下
另一方面現鈔購買換黃金,購買200萬日製保險櫃
四部份現金一部份代運海外洗錢
第五部份它人掛名轉投資越南一千萬
這樣銀行,法院皆無法查證我公司每一項資產
因為每一樣財產都不是我個人名下所擁有
為什麼我這樣做?因為幫忙朋友銀行擔保兼具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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