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去年五月十號到職 到職日 為 五月十號 後來因為家庭事業 不得以得回家幫忙家務
所以于今年的五月底打算離職 月中以詢問特休假的問題 結果 人事告知 特休假只有三個小時...
詢問算法 為 滿一年7天 7*8/12個月 所以 五月離職 就是只有三個小時 請問 這樣的算法是對的嗎
因為已經快到月底了 沒休假的話 是否會算薪水呢? 請專家來幫幫我??
結果 做了一年 看了一年 覺得公司完全沒發展性 還不如回家作 就開始過河拆橋了....
所以 照3233大算的 比照勞基法規定 是七天 但 如果照企業的比例原則算法 是四天摟?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勞基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下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施行細則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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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法令,你的年休假應該是七天(service period:5/10/2008~5/31/2009),除非貴公司先挪用你的年休抵今年農曆年的連休。
總之,別自己瞎猜和亂問人。先和貴公司人資同事確認年休計算法,如果和法令有牴觸,別忘了證據要具體取得後再向勞委會申訴。
注意:勞基法年休假並沒有"按比例"給予的規定。所以上一樓說的是別家公司的算法,貴公司年假給法應該不能低於法令死豬價。
sanfel wrote:
大多數(我待過的公司...(恕刪)
恩 感謝 SAN大 因為這是我退伍後第一個工作 不想計較太多 是上面太過分

了解 我會試試看您的方法 這應該也是最後一步吧..畢竟 這招下去 可能會...
Natalie2009 wrote:
勞基法第三十八條:勞...(恕刪)
Natalie大 這是我們公司的算法
滿一年之後的七天 7*8小時/12個月 =4.66XXXXX/一個月
又 我是五月十號滿一年 所以一年後以 五月十一號 到 五月三十一號 共計二十天 所以為2/3個月
4.66XXX*2/3=3.0XX個小時 這是他的算法
回peng3233大
本想不計較 但是上面真的吃人夠夠 我才

剩下 明後兩天夜班 在來放一天 31號早班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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