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最近小弟公司在桃園設立新據點(1間倉庫)<==目前新倉庫只有1人^^
而我目前上班的地點是汐止倉庫^^ 汐止倉庫內有9人(2主管7員工)
撇開2位主管不談^^ 7位員工(2女5男)^^
而5男中 有3位5X歲的職員 另外2位就是小弟我(70)跟一位(65)同事簡稱A
而那3位5X歲的職員^^ 只會做辦公室以外的事情
(1..負責出貨 小姐打單給他 他去拿貨給客戶)
(2..負責外送 如需使用到3.5T貨車送貨或收貨的會叫他做)
(3..沒負責的事情 平時上班就是打掃..倉內雜事幫忙)
以上3位~~完全不需要使用電腦.不用接電話.不用跟客戶應對^^
而我跟我那A同事 必須要會開堆高機.進出貨.裝拆櫃.KEY單.跟客戶對貨
我做了5年了.A同事做2年了....大家也督很合諧..互相幫忙不計較^^
但是就在桃園倉庫的設立^^ 公司不採取徵人^^ 就要從汐止倉庫輪調1人到桃園駐點
而且指定!!要會開堆高機+要會電腦+要男的............><
馬上打槍剩下2位>< (我跟A同事) 公司就叫我倉庫主管 選1人 ><
我們都有各自的業務>< 誰離開..另1個人督不好過><
A同事住在基隆....都是騎摩托車到汐止上下班^^ 家裡也沒汽車
我住在新店....每天開車走二高下汐止...路程也不長(重點不用收費站)^^
這突然的輪調>< 都打壞了2人的上班氣氛><
基隆=>桃園 的交通費 回數票 >< 路程 讓他很為難
新店=>桃園 的油錢+回數票 >< 路程 我也很頭痛
重點來了.......公司不做任何的補助...
主管也說...輪調是一個很好的機會..(那怎麼不是你去調看看)..沒補助.沒津貼.沒宿舍^^
請問 身為員工的我跟A同事 難道督沒有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嗎??
主管有說不去的話^^ 就自己離職手續辦一辦^^
就在下午開會的時候..我提出勞基法3個字而已.....他馬上封我口 跟我說 要告你去告)
天呀~~~這就是待了5年的公司.....查過 公司地點汐止 到 桃園 要增加約45公里
下午我也打了電話給勞工局^^ 他說如果從A地調離到B地 超過30公里 公司就必須給予補助或交通車或宿舍)
還有公司不能用你不去為理由^^ 把你開除 而是可以把你資遣(給遣散費)+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請問上述的2點會成立嗎?? 公司是日商^^ 請懂得大大幫幫忙了^^ 感激不盡
EMT119 wrote:
如果你要走勞工局的方...(恕刪)
被你這麼一說>< 我真的忘記我有沒有簽這文件了><
如果有簽..又不去桃園的話^^ 是不是就該鼻子摸摸..自己走路><
回3樓的^^ 你說的也很有道理^^ 或許這是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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