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寺廟裡上班的員工算不算「勞工」

不管是佛教也好
道教也好
只要是在寺廟、寺院裡上班的員工(每個月領薪水的,不是指義工)
到底算不算勞工呢?
適不適用勞基法呢?
有人知道嗎?
2009-05-20 21:02 發佈
勞基法內的定義
受雇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以上有三個條件
1.受雇,
2.從事工作(就算是站著不動都算)
3.獲致工資(不論什麼拿到什麼電風扇"那邊涼快那邊去"或是電鍋"回家吃自己",還是現金,禮卷,只要是有價值的都算)
神父(神愛世人) wrote:
勞基法內的定義受雇從...(恕刪)


所以……算嗎?
有請神父明示
謝謝
上班的員工,不是勞工,不然是什麼??
有領錢又不是沒領錢,還需要明示??
都有宗教服務職業工會了,當然算是勞工囉~
首先,您要先去確認您任職的"寺廟"屬於哪一種法人團體,
是財團法人?? 還是社團法人??
如果是後者,那麼就確實是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不論是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都有隸屬單位、都要報備核准,就像開公司要去做營利登記一樣,
如此,才能針對捐款及捐款用途做稽核。
如果您任職的寺廟什麼都沒有登記,那麼,就不只是勞健保的問題而已.....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有保勞健保才算是勞工吧!?
個人圖示發生無法預期的故障,就連站方都無法解釋,真是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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