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內的定義受雇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以上有三個條件1.受雇,2.從事工作(就算是站著不動都算)3.獲致工資(不論什麼拿到什麼電風扇"那邊涼快那邊去"或是電鍋"回家吃自己",還是現金,禮卷,只要是有價值的都算)
首先,您要先去確認您任職的"寺廟"屬於哪一種法人團體,是財團法人?? 還是社團法人??如果是後者,那麼就確實是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不論是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都有隸屬單位、都要報備核准,就像開公司要去做營利登記一樣,如此,才能針對捐款及捐款用途做稽核。如果您任職的寺廟什麼都沒有登記,那麼,就不只是勞健保的問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