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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親病患判性騷擾無罪

某牙醫診所幫女大學生矯正牙齒時,偷吻她的臉頰。
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以被告無性騷擾意圖等理由,判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被告辯稱是為了「祝賀」牙齒矯正完成,而親吻是一種國際禮儀,是長輩給晚輩的祝福,並不是故意想要騷擾。

板院今天宣判,以主觀上無性騷擾之意圖,宣判被告醫師無罪

有誰可以查到這個法官是誰?
2009-05-18 23: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偷親病患判性
我咧.......................................

很難了解呀
只有公佈那女生的照片才知道真相了,
robert258 wrote:
某牙醫診所幫女大學生...(恕刪)

萬一真的變成判例
搞不好各大學要增開國際禮儀課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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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當時親吻的方式來判斷

講真的
在台灣親吻臉頰雖然很少見
不過我也不太相信有人會用這種方式性騷擾

看了法條發現自己弄錯了
有看書的來回答一下吧

話說暑假的司法考試快要到了
當事人已經有不舒服..被騷擾的感受...........這樣都能判無罪
標準在哪...無罪的理由是啥.....有人知道嗎
第二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劃、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看了一下條紋,親吻的行為還真的不該當
因為要件未能滿足,並沒有下列情形的行為發生
性騷擾防治法處理的對象應該要具有上下服從關係,像是工作場合的顧主和受僱人關係或是教授和學生

這個案件確實有可能不符哦?
其他人的意見如何?
我除了想問審判法官的姓名外
還想問原告委託的律師姓名

fortune578 wrote:
還想問原告委託的律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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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綠卡、戶戶十八趴、家家住帝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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