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小弟我不幸在這波裁員潮中槍剛好有2手設備商找我過去工作,主要也是CASE BY CASE的最近有一個CASE與前公司有競爭上的關係(就是搶生意),前公司知道我在2手設備商便警告我要拿競業條款來告我,說要告到我破產去年到現在我也是安安份份做我的工作,去年已經把我裁掉而現在還要告我各位大大先知們,請問我該怎麼辦~~~PS我當初進公司沒有簽署任何保密協定以及條款我只是各小小工程師,本身無任何決策的權利重點是當初我是被資遣的,現在前公司還要告我,真的很無言
這我問過律師了基本上先看你當初在簽訂工作條約內是否有講到競業條款如果沒寫 就不用怕有的話 通常會寫要賠償多少如果沒有 公司也不能無上限的要求賠償法官也不會准的而通常競業條款也會限制多久時間內不行從事相關領域這部分也不能無限上綱而通常要有這種限制必須有相對的好處 例如薪資要高一點但是這部分比較模糊 所謂多高才算補償競業限制?這就沒一定的標準
smith88 wrote:去年12月小弟我不幸...(恕刪) 不要誤導 樓主啊...要是 這條款無效, 你去查查 法院的判決 怎會有那麼多的員工 割地賠款啊...樓主 的現任公司 知道這件事情了嗎? 這是很重要的關鍵. 另外 還有 樓主的職位 (現任 跟 過去), 都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