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要上班~ 不算加班費~ 算違法嗎?

我上網爬文的結果似乎並不違法?
好像是說.... 勞基法規定每七天裏應有一天休假,其餘可上班

朋友的狀況是星期六休假,星期天需要上班
而星期天上班之費用並不算加班費 (比照一般時薪)
註:朋友尚在試用期,薪水制度為時薪

雖替朋友抱不平~ 但似乎也沒有用
畢竟現在老闆就是老大 ><"

況且老闆並無違法~ 所以也只能摸摸鼻子了
2009-05-17 13: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加班費
你可以局勞工局投訴的
這是權益...

之前我們公司加班加超過
就有同事去投訴....
有薪水拿不錯了...

責任制..
無薪加班中...
That's All
如果那個工作不好, 可能換一個工作會比較快

因為就算投訢成功, 在公司內可能以後也不好待了...


唉~不錯了阿!我去加班還不算錢耶!
從早上8點到晚上7點20分~都沒休息時間喔!累死了!

  平時上下班制,沒做完就責任制,我也這樣好久了.

那請教一般服務業怎麼辦?
假設週三排休,每週六,日上班.
週六,週日上班都算是加班的嗎?
那何苦還給你假呢??
That's All
惆悵 wrote:
我上網爬文的結果似乎...(恕刪)


這類的問題在觀念上稍微轉一下,就可迎刃而解,不需要每次總是從"自我權益維護優先"的思維切入,特別是很多工作都是採責任制,而現在市況又這麼差...

想一想現在有多少人失業,有份工作,該知足了,共體時艱,就不會那麼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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