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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良民證上會有污點嗎

家裡最小的妹妹才剛找到新工作 頗有規模的公司
昨天才拿到任命通知
並且要繳交一大堆資料
其一是良民證
這讓我及小妹妹本人嚇死了
是這樣的 小妹妹約二十一歲時北上工作
鄉下小女孩為了打扮一時鬼迷心竅
再百貨公司順手牽羊了一件衣服
被路人看到報樓管
小妹妹就被送進警局 後來一個月後檢察官念在小妹妹是初犯且悔意
就獲不起訴處分 真是悔不當初壞了自己的人生

這件事只有身為大姐的我知道 不敢讓家裡長輩知道 會被打死

怎麼辦 早上打電話去警政署刑事服務電話 他說會秀出來耶
星期一小妹妹就要報到了 良民證星期三才拿的到
那麼到底拿到的良民證會有不起訴的 或是任何說明嗎 公司會看的到嗎
還是直接放棄這個工作 不要去了
請懂得這種事的大大 幫個忙
2009-05-16 10: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良民證 污點
pianology_3388 wrote:
就獲不起訴處分 真是悔不當初壞了自己的人生
...(恕刪)


不起訴處分要看狀況,但你小妹妹犯的是公訴,

那這個不起訴處分也是處分的一種,只是檢方認為罰他的意義已經不大,
所以不起訴處分,但他一樣有前科啦.....

都滿18了,自已做什麼都要自已負責了
我覺得就交給公司決定吧,如果這一關都不敢面對,那他要找什麼工作?自已開業嗎?

良民證也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的俗稱,
剛查了一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
第六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所謂的「受免刑之判決」應該就是指被宣判無罪吧,
被判無罪的人一定有被起訴,
被起訴但判無罪都不記載於良民證了,
我認為「不起訴」完全沒有記載的理由和可能性。
to ncvt 大大
那麼就算是公訴罪 沒有被起訴
良民證上也不會被記載嗎
我小妹自己犯了錯 只能怪自己
但身為家人的我 還是希望她能繼續過人生
pianology_3388 wrote:
怎麼辦 早上打電話去警政署刑事服務電話 他說會秀出來耶

我很懷疑這段話是說真的還是說假的?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三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係指警察機關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所作成之紀錄證明。

不起訴處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就是檢察官認為本案無訴追之必要,不提起公訴之處分。既然未提起公訴,就不會進入司法機關審理,當然更不可能有判決,無判決就不會有判決確定問題,這樣就不符合上述之規定,該案件當然就不會出現在刑事紀錄證明書上。

法律上會留下前科紀錄可供查詢的,只有依司法或軍法機關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但是第六條有例外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所以除上述判刑確定的例外規定外,檢察機關所做的不起訴、緩起訴等處分,依法是不列入刑事紀錄證明書中(即大家所謂前科)。

如果不信,就去申請看看,如果有出現,那個公務員就要倒楣了。
1589 wrote:
不起訴處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就是檢察官認為本案無訴追之必要,不提起公訴之處分。既然未提起公訴,就不會進入司法機關審理,當然更不可能有判決,無判決就不會有判決確定問題,這樣就不符合上述之規定,該事件當然就不會出現在刑事紀錄證明書上。...(恕刪)


不如就請lz等良民證下來時再看有沒有吧

因為我之前的了解是,上述比較像"絕對不起訴"
所以跟本不會有判決,也就沒有前科,因為檢方認為無罪

不過如果是"相對不起訴"
是因為檢方認為你的本刑太輕了,交附判決跟本是浪費時間,抓去關又太重
所以檢方"得不起訴處分",但是是有前科...

http://www.moj.gov.tw/public/Attachment/76221855518.pdf
"年滿十八歲以上的人,只要曾經涉及刑事訴訟,不論是判刑、拘
役、罰金、不起訴處分、緩起訴等等均會有完整的記錄,並且終身陪
伴著,直到死亡。這是因為年滿十八歲的人,身心均已發展成熟,必
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答案越來越清楚了,
不起訴、判無罪都是不會記錄於良民證上的,
要不然若運氣不好因為檢警未嚴謹查證而被胡亂起訴的人,
其良民證上不就「罄竹難書」了。
to 1589
因為我也不懂 我們倆也無人可問
所以早上我妹才打去警政署的服務電話問
給我們的答案就是會有?

老實說就算會有 公司寬宏大量接納
說實在的要如何忍受大公司裡同仁的異樣眼光
所以我們才在商量 如果良民證上會秀出來
就得放棄這份工作了 千錯萬錯 錯在自己
可是還是得支持她繼續過生活 難道叫她去走上絕路嗎?
千金難買早知道 她毀掉自己的人生 實在是......

漫漫長夜 我常看她偷偷哭泣 心裡的煎熬對她是一輩子的懲罰
關於這個可能需要懂法律的出來解答比較正確

不過 我提供 前女友弟弟簡稱 : DD 的經驗給你
DD 他高一的時候放學在路邊看到人家機車鑰匙沒拔就把人家機車偷騎去補習班
後來補習班放學 跟朋友要騎那台贓車去玩的時候被警察臨檢抓到
當時法院是判他 "責付 " 不起訴 但每周要去法院上法律課程 跟勞動服務

後來他退伍出社會後 公司也是要他去開良民證 當時他也很擔心會有記錄
一個禮拜過後去領取的時候 很慶信上面並無當時他當時的記錄

不過DD當時是未成年,你妹妹犯案時已經是21歲成人了
會不會有記錄 可能還真要版上法律人事 代解答 比較準確
pianology_3388 wrote:
漫漫長夜 我常看她偷偷哭泣 心裡的煎熬對她是一輩子的懲罰...(恕刪)


好慘,即然他有心悔過,而這公司不要他的話,自然他會有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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