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有關地方益員、利委關說警察辦案,警察的主管好想也只能配合,感覺整個矮了一截記得看波麗士大人有提到,因為地制法的關係,地方議會對於警察的權利似乎很大有板上的大大對這方面有研究的可說明一下嗎?那又有何方法可以改變這不合理的制度呢?希望可以發起板上眾多網友的力量,讓好高高層可以聽見我們的聲音。
除了預算外就長官沒肩膀啊基層員警有些也不敢堅持人言微輕久而久之就如此了我一直搞不懂警械使用條例就沒對空鳴槍了~~~何來對空鳴槍(也可以用事後補槍方式 = ="對空鳴槍沒意義)況且依法行政流彈不幸打到那名少年(當時他為第三人)也是由政府機關付費用先何來警員自賠?那表示整個機關都覺得是開槍警員的錯長官不擔責任就死下面而已
為什麼那些政客打著國外買回來的學歷就選上了?為什麼有很多愚蠢的鄉民要選這些人渣?為什麼選舉制度有個幾票就能當選?為什麼這些政客要去打壓那些警察?這輩子只會總統會投票,其它的一律從來沒投過也不想投~花幾千萬選舉不a幾億怎麼夠呢?服務選民就是能炒新聞的才來服務我家廁所髒了那些立委議員要不要來服務一下~
台灣已經把放縱當成民主自由了.每次看到抗議的場合, 只要民眾不小心被警察摸了一下, 就開始哭說警察打人...警察的責任就是維護社會的安定, 我想在大家相安無事的情況下,警察是不會無緣無故去找民眾麻煩的,甚至我認為那些躲在角落抓交通違規的警察, 只要我守法, 他拿我一點辦法也沒有.一些平常違規被抓的人, 自己犯錯了, 還在哭說警察在拼業績啦, 警察怎麼不去抓流氓只會抓小老百姓啦,這跟衝撞警察被開槍, 還在罵警察執法不公有什麼兩樣?放縱式的為所欲為, 只是在踐踏民主自由這塊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