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hsiangshun wrote:YOU GOT IT !!你不敢吃但他們捕來送到市場上賣......噁.. 捕到哪一家市場賣阿.........................噁到爆了.....
teeth! wrote:請 google "高雄市愛河水域自治條例草案" 查到新聞稿:高雄市愛河水域自治條例草案共有二十四條規範與罰則,未來民眾如果在愛河任意吐痰、丟棄紙屑,依法裁處兩千四百元到一萬兩千元;任意設置攤販裁處三萬元到五萬元罰款;如果採捕或是飼養畜禽涉及營利最高可裁罰十萬元;船舶未經許可停靠在愛河水域,最高可罰兩萬五千元,並可連續裁罰。高雄市愛河水域自治條例草案經市議會審查通過後,公告實施。所以下次看到, 我可以報警了!!!
941533006 wrote:三海浬內是禁止捕魚的漁船還開進去喔~~請問一下所謂的漁網是?網具可是有分的 我不是漁網專家, 無法回答但就是看到一艘漁船在愛河上緩緩前進船尾有兩個人在收網第一次看到時, 我還以為是市政府派人清理河面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