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聽新聞 有個老農在自己的農田上挖了水池要養鴨結果因為沒有向主管機關報備被依違反「區域計畫法」罰了6萬.... 小弟還是第一次聽到「區域計畫法」...... 從而想起.....不知道六法全書裡面還有什麼我們沒聽過or 很少聽到的法條?
最近聽到一個很鳥的,只要是在公共場合演奏原住民的音樂,就要付他們錢來買版權.不然就是違法,好像是啥原著名保護法.如果你不是原著名或沒經過他們授權,研究他們的東西,成果也是歸他們所有.本身已經是弱勢了,人家研究你東西的成果還要給你通通吞去.我母親本身就是受害者,研究了他們的失傳的織品技術10幾年,以前也出書了.整本書的技術被一個原住民搬走,還說是我媽抄的.要告也沒辦法,因為原著名失傳的技術,並不是我媽的專利或著作權.研究失傳的技術,還要說是人家偷的.怎麼會有這種人...這樣下去,這些原著名整天就賣你們的山豬肉跟小米酒就好了.自己要讓文化斷根的.那個抄我媽書的再跟政府請款辦活動時,用漢人名字,批評我媽站在原著名那邊時又嫌說漢人怎樣怎樣的.....臉皮厚到不行... (之前說要跟我媽道歉,現在4個多月了一個屁都沒有.)
很多法基本上都不會聽到要查網站的法規也很麻煩因為完全沒聽過~~而像常聽到的刑法又屬於普通法當有特別法也有規定時又適用特別法了~~~大多數人可能犯了法都不清楚不過常會用到的就是民、刑法和其訴訟法另外我有聽過和讀過的法規消防法、災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國家安全法、刑法、刑訴、民法、民訴、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海商法、強制執行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法、行政執行法、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洩任總統禮遇條例、兵役法、替代役實施條例、法院組識法、憲法、民防法、社會救助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著作權法.......等等法太多了~~我看連立委也忘了有什麼法了
區域計畫法是都市計畫法和建築法的上位法規,更上面還有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區域計畫法第1條---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特制定本法。建築法系裡的法令盤根錯節,更新超慢,設計執行毫無效率,現在恐怕連上海都比不上了。不要說一般小老百姓不了解,警察律師法官懂這些的也不多。九二一地震發生以後,許多建築訴訟紛爭出現,大家全傻了,律師法官都不懂,這官司怎麼打?當時的確弄出了不少「經典笑判」,這也是沒辦法的事。這種法律,人民不知如何守法,警察更不知如何執法,所以造就了我們的市容雜亂。老農夫的改變土地利用行為,其實需要許多主管機關的許可證,才可以施作。例如擅自變更土地利用,破壞耕地,擅自養殖屠宰販售,食品衛生管制等等,真要罰恐怕不只一項。三十年前,很多純樸的農人也搞不懂,在我自己的土地上自己蓋房子,為什麼要政府同意?但其實這些「行為」牽涉到土地產業和公共安全衛生等等問題,如果只有一個人去做當然出不了多大亂子,可是一窩蜂去做的時候,問題就嚴重了。站在大眾利益的立場,還是需要有人去管轄規劃。老農夫法律知識有限,因而被罰當然讓人同情,但是也不能破壞這個規矩,讓有心人故意違法而無人可管。各縣市政府都有排班建築師的免費詢問櫃台,牽涉到「土地」的行為,去問問他們,可以得到一個比較清晰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