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縣立高級中學98學年度現職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六、報名資格:
(一)本縣縣立國、高中現職合格正式教師。
(二)具報名甄選科目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具有加註他科教師資格者,擬以加註科別報名者,應先辦理加科登記,並已取得該科教師證書者始准予報考,無加註之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恕不受理報名。

這是什麼意思 ???
2009-05-11 11:14 發佈
(一)本縣縣立國、高中現職合格正式教師。
--------指目前已占缺的正式老師 想換個學校教 但不採用調動方式 而想自己去考新學校的這部份的人



(二)具報名甄選科目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指有該科合格教師証的都可以考



(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具有加註他科教師資格者,擬以加註科別報名者,應先辦理加科登記,並已取得該科教師證書者始准予報考,無加註之該科合格教師證書者,恕不受理報名。
---------指要先去加註才淮考該科
((現在很多國高中老師都是同時推有很多科目的教師格喔 像小弟的味妹就同時推有 家政科 域 童軍兩科的資格)



小弟是沒看出什麼問題吔
請問~

此三項資格是AND 或者 OR ?

我覺得是OR ~~ 不知我有沒有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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