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z_slr1980 wrote:如果是他家裡的人被歹徒用很極端的手段來迫害.....試問他們覺得司法也應該對歹徒還是依然要用人權的態度來處理嗎? 理論上當然是,但不排除到時候會轉換立場的可能(誰都不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同樣的,如果極力主張用極刑重典的人,如果他家裏的人因自衛、過失、甚至被冤枉而入罪被判處極刑,試問他們也是會覺得應該把人盡快宰了,免得浪費納稅人的錢嗎???
leecc6256 wrote:換個位置 就換了腦...(恕刪) 同意 +1一個最簡單的集遊法,任上的都不想改,下任後又要改了.藍的在上不改,綠在上也不改,藍的在下要求改,綠的在下也要求改."台灣政治是個天大的笑話"
我認為就算人權團體家裡的人被歹徒用很兇殘的手段害死了,他們一樣會說要原諒歹徒。因為會去參加人權團體的人,其實內心深處只愛自己一個人,他們是極度自戀的,所謂原諒歹徒,只是要滿足他們心裡那個“為他人著想、擁有偉大情操“的自我形象,因為在他們想法,這世上只有上帝,上帝才有資格赦免所有罪人的罪,而他們加入人權團體後,就不像一般庸俗的人只會報復,他們也跟上帝一樣偉大,他們會原諒這些罪人、會赦免罪人犯的罪,這是多麼超凡入聖的境界!他們就是一直沉迷在這樣的幻覺中,所以看到治安越來越壞、越來越多人被歹徒殘殺,他們不會為被害者難過,因為那是一般庸俗人才會做的事,他們是擁有高貴情操的人,他們要做一般人不會做的事,就是去關懷原諒壞人,如果是人權團體的親人被殺了,更好!這樣再去原諒那個犯人,更顯出他們心胸的寬廣!所以他們怎麼會為了自己親人被殺就不挺歹徒呢?他們一樣會挺,而且會挺的更用力,以滿足自己那份自戀的感情,因為這些人只愛自己,他們不愛任何人,也不會對任何受害者有側隱之心,人權團體的人是一種病態,不要把他們當正常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