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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網友們,或專業人士幫我解答我的疑惑...

小弟(花蓮人)的朋友(A男)24歲,最近交了人生第一位女朋友(A女)30歲左右!目前極為熱戀啊...

但他這 A女 據說已經有離過婚,外加有一個小孩今年8歲。

昨天聽(B男)說,前陣子這位A女坐火車回到台東的前夫(根據女方說法,不是個很好的人...)家看小孩。
但因當天他們(A.B男)有聚會,B男原本好意要撥手機給這位 A女 ,詢問她是幾點到火車站要順道接她去參加聚會結果這位A男卻在B男尚未撥電話給A女時,打電話給B男說請B男用傳簡訊的給A女,因為她在前夫家不方便接男生電話。...............疑問!

再來,當問到(A男.A女)將來有何打算時...(都已見過雙方家長)
A女卻回答當初離婚時,前夫與她簽訂協議,女方必須等小孩成年,也就是18歲。才可交男朋友,甚至結婚...
若違反規定,將喪失看小孩的權利..............................最大疑問!



煩請各位大大網友,給個答案或建議!
我們身為A男的朋友該怎辦?
2009-05-08 10:15 發佈
身為A男的朋友 如果女方的需求A男無法滿足的時候 適時的伸出援手是必要的
叫那個女的放手吧!
看是要放男的還是放小孩
跟A男沒關..A男怎麼想都改變不了....

A男:妳要我還是要他(小孩)?
女:我...
A男:我不管我不管...
買一送一..說真的..我目前還沒看過完全沒問題的...當然..這可能是例外..
家人壓力一定會很大..要想清楚..這是家與家的結合
嗯嗯...
關於離婚協議這檔事
我完全不專業...
純路過~
為什麼我會被屍魂界趕出來??...
AGIMINI wrote:
嗯嗯...
關於離婚...(恕刪)


扯某也本期停刊

但是有一疑問是 她前夫這18年也是不交女朋友的嗎???
這離婚契約違反 公序良俗

故契約不成立!!

此A女只要說有生理上的需求

法院會將這一條給排除的~
砍掉換一個....差太多不正常也不尋常!!!交個正常點的吧
23歲的九局下半 轉啊轉 我把帽子反戴 還在期待逆轉 青春像是一場棒球比賽 三人出局 明天還會有新的舞台
金石字 變長藥 wrote:
這離婚契約違反 公序良俗
故契約不成立!! ...(恕刪)
專業!!!認同!!!




lan741008 wrote:
小弟(花蓮人)的朋友(A男)
另外.....樓主老實招了吧,A男就是你自己吧???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康士坦丁 wrote:
另外.....樓主老實招了吧,A男就是你自己吧???


A男士樓主可以理解...but...
B男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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