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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撞死再婚男 和解竟賠兩次---未註明「無其他請求權人」 被告憂還有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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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和解書還要加註....感覺超可怕的>口<
網友的回應~
發現法律漏洞了~
如此法官也!!
以後要求償的人請批求償,
可以求更多喔!!
雖然撞死人不應該~賠嘗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要是他祖下18代都說沒參與培腸都再要求再賠一次!!
那到最後受害的人倒比是誰呢?
本案未賠嘗的金額應向第一位已求償的人要才是!
感覺法官有點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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