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 Y新聞, "巴基斯坦三搶犯被判截肢 16年後獲總統赦免"原文在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7/19/1ih7i.html雖然16年後已經獲總統赦免,但這會不會太狠了點?是不是有一點亂世用重典的味道? 原文說 三人原本遭法庭判處截除右手和左腳,且不只被判截肢,還要坐牢7年,都"沒手掰咖"了還要坐牢。。才US$500 約NT$16,000...... 狠,夠狠,太狠啦~~ 如果這種刑罰放在台灣,我看 錢包掉地上都沒人敢撿(怕被斷手).
贊成亂世用重典。搶的就斷手腳。偷看的就挖眼。強姦的就斷命根。殺人的就償命。人家怎麼被你殺,你就怎麼被人家殺。未遂的看怎麼傷害人家,就怎麼被他傷害回去。看這樣治安會不會好一點~~~最近看到那種虐待小孩、游手好閒搶劫傷人的新聞,心情一整個d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