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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三搶犯被判截肢"這會不會太狠了點?

剛剛看到 Y新聞, "巴基斯坦三搶犯被判截肢 16年後獲總統赦免"
原文在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7/19/1ih7i.html

雖然16年後已經獲總統赦免,但這會不會太狠了點?是不是有一點亂世用重典的味道?

原文說 三人原本遭法庭判處截除右手和左腳,且不只被判截肢,還要坐牢7年,都"沒手掰咖"了還要坐牢。。才US$500 約NT$16,000...... 狠,夠狠,太狠啦~~ 

如果這種刑罰放在台灣,我看 錢包掉地上都沒人敢撿(怕被斷手).
2009-04-27 14:2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巴基斯坦
現在的台灣....要是玩這麼大!!治安應該會好很多!!

尤其是強姦犯.飆車族.暴力討債的...最好都罰重一點...

本人最討厭這幾種罪犯
這種斷手斷腳剁老二的肉刑,中國這幾千年來已用過無次數了,
可是人性依舊沒有改變,所以才在近代被廢止,
現在又要拿出來用,萬一哪天不幸被法官誤判,斷了的手腳要怎麼接回去?

Arthur0224 wrote:
現在又要拿出來用,萬一哪天不幸被法官誤判,斷了的手腳要怎麼接回去?
沒差吧,反正被誤判的,也沒機會上網來po抱怨文了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贊成亂世用重典。

搶的就斷手腳。偷看的就挖眼。強姦的就斷命根。

殺人的就償命。

人家怎麼被你殺,你就怎麼被人家殺。

未遂的看怎麼傷害人家,就怎麼被他傷害回去。

看這樣治安會不會好一點~~~


最近看到那種虐待小孩、游手好閒搶劫傷人的新聞,心情一整個down~~~
記得沒錯的話
實行伊斯蘭律法的國家都是這樣子啊!!

之前還看過一次實際切掉腳掌的行刑影片呢!!


PS.那幾個人沒有受刑,總統當年就先暫緩下來了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前題是要沒冤獄.......

偷竊的話記得就要砍手了,通姦的要被處死(用石頭丟),沒結婚就把正妹帶上床要被鞭刑(非法關係)
回教國家的法律是很嚴,你喜歡的話就移民吧

好處是可以一夫多妻喔....

人家國家法律還在以眼還眼
這樣判很正常阿
死和殘廢哪一個比較狠?
大陸以前都是直接槍斃,不是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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