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警衛告知該車輛於4/22晚間於我廠區認養維護之綠帶上停放
4/23
08:00上班時交代警衛報案違規停車
11:00尚未拖走,警衛說已經報案.本人致電轄區負責拖吊場,拖吊場人員表示會至現場查看
15:00尚未拖吊,再次致電拖吊場,拖吊場員警表示說已至現場看過,但不是在紅線區域無法規可拖吊
15:15至電管轄派出所,派出所人員說車籍資料在南部,連絡不上車主,我問他停在我所認養的綠帶不能拖嗎?
該員警表示非私有地不能拖,也無法開單,我問他那公有地為什麼不拖?他說車主無違規!?只能幫我繼續再聯絡車主移車!
請各位網友協助類似此事件是否有條文可管?
該車於我4/24 23:00下班時還在
PS:車上確認過沒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