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所得稅問題...請教稅務達人!

小弟收到公司給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上面有一條寫著.. "本給付年度內按所得人護照入出境戳日期累計在懷是否已滿183天?"

意思是不是指... 如果在台時間短余6個月既可不需要繳交所得稅呢?

小弟因為工作原因在國外時間是多於6個月的...
2009-04-20 11:46 發佈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呢?!
你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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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外籍人士來台居留時間不超過183天者,給付所得單位須按20%稅率,就源扣繳其所得稅。
多讀書、讀好書、讀懂書
ppt18360 wrote:
你是外國人?====...(恕刪)


偶不是..只是單純的因工作需要一年內有半年時間在國外..
建議關於稅務方面的問題
可以打電話去國稅局詢問
他們會給你最正確最詳盡的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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