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上網去查了一下,96年國道警察總計開出97萬4,053張罰單,平均每天開2,668張罰單,絕大部分是超速,佔整體
71%,我所好奇的是其餘種類的違規件數,扣除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變換車道,不依規定車道行駛等3項可以攝影或遠處舉證的違規,其他的違規種類似乎都要員警當場攔截才有可能取締.
因為小弟平常走國道都是週末假日桃園台中來回,路邊警車雖多,但要看到真正在執法的景象是少之又少,即便有,也多是在測速,
尤其是走路肩這項,每年還可開出3萬538張,週末車潮最多的時候都沒看過取締,那平日有可能這麼"骨力"嗎?
這些數據合理嗎?
據中央社報導,公警局今年上半年加強取締的5項惡性違規包括: 「酒後駕車」、「嚴重超速(超速達40公里以上)」、「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
根據公警局的統計,今年1至6月國道取締違規件數有190,526件,其中惡性違規有68,476件,平均每天取締378.3件,比去年下半年增加57件(17.9%),反而在一般違規平均每天674.3件,比去年下半年少87件,顯示公警局取締重點已由「一般違規」轉為「惡性違規」。國道違規罰金最低3,000元起跳,估計今年上半年光是惡性違規罰金就破2億元。
如果以上屬實,1至6月才19萬件,到年底(96年)卻可到達94萬件??
套句周星馳的話,整年只進貨半兩,它哪來的1斤砒霜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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