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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是你啊!!家樂福@_@

轉貼於babyhome

被小小的鞭了一下,所以不留全部的內文~~
大家去原po處看吧!!


因為姐姐在優生公司上班
所以被分配到家X福上班
所謂的"駐廠人員"
2月底的某一天
因為他們那間分店生意不是很好
所以姐姐就在那閒晃研究商品
其實他自己滿期待小寶寶來報到的
所以對這方面的東西都會先做做功課
沒想到倒楣的她居然不小心把某商品的包裝弄破了
正當她想著該為此事負責而把商品拿在手上時
(打算下班就去結帳...)
同時間賣場出現某一人
服務業的職業習慣當然是上前招呼囉
而那樣商品依然是在手上唷~~~
沒想到那人居然上前壓住姐姐
然後以偷竊名義將姐姐壓走
原來那位是家X福的賣場便衣安全人員
姐姐當然嚇死了 ........(請到原po處看唄!!)

2009-04-07 13:4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家樂福
以後去中壢還是去好x多
哇~~那以後不就在家X福買東西要小心別用壞商品!!
因為啇品壞了= 偷竊~~
報警!!!!!


不合理的合約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 即使雙方簽字但是單方後悔也一樣, 甚至雙方都不後悔 也是會被推翻的, 就像偷竊罰50倍一樣.

你是完全的被唬了, 直接報警, 弄破就弄破, 留案底也不會死, 其實我看根本不會留.........
大賣場欺負很大欺負不用錢
典型的欺善怕惡
人生本是賤,欠操欠磨練
pingjine wrote:
被押到家X福自設的徵查室錄口供
(聽說有全程錄影)
然後威脅什麼只要一報案(不管勝敗)馬上會留案底
之後就無法在服務業生存
對於長期處在服務業的姐姐當然是心生畏懼
姐姐哭訴著他沒偷竊呀
那人居然說"弄破商品等於偷竊"
哪套理論呀...
而且當場"壓著"姐姐去提款機領錢
罰了"5萬元"
身上的卡錢不夠還請人押姐姐回家拿另一張卡
這是什麼東西呀
拍電影嗎?這不是黑社會常出現的劇情嗎
怎麼會出現在家X福這種大公司呀???
就醬姐姐在害怕加恐懼下
被A走了5萬還得簽下切結書


綜上所述

對方已經構成防礙自由罪, 強制罪, 恐嚇取財罪(可能不會成立)
直接走司法程序吧
不用客氣,如果如你所說的,對方一定敗訴
記得要附帶民事賠償!!


報警吧

如果你講的屬實
一定可以贏

那一間??
中壢有好幾間

家樂福...
真的太超過了!!




這個 看看能不能透過關係...
幫忙一下...
不管是媒體還是法律途徑...
搞大一點



這是轉文喔..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光是未報警及擅自居留且錄口供? 不是警察錄什麼口供

妨礙自由

都還沒進入司法訴訟是要留什麼案底,最多只是該賣場列為黑名單而已
去警局花250申請良民證也絕對查不到東西
不要傻傻被騙了

找律師吧,這種勝算大又可以分錢的律師最愛
不是我啦~~
這是轉貼的~~
轉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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