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跳蚤市場

抱歉...我想問一下,請問發文徵求東西的有優先權先訂東西嗎?例如幾天之內等等....不然常常發了文別人卻買了你要徵的東西,雖然不至於生氣,難免有點惋惜....而且...如果這樣...發徵文還有意義嗎?..
小的無知...版大勿見怪
2005-09-09 5: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跳蚤市場

Ding wrote:
抱歉...我想問一下,請問發文徵求東西的有優先權先訂東西嗎?例如幾天之內等等....不然常常發了文別人卻買了你要徵的東西,雖然不至於生氣,難免有點惋惜....而且...如果這樣...發徵文還有意義嗎?..
小的無知...版大勿見怪

買賣東西,價高者得,這是常識。賣東西的人有權決定他要把東西賣給誰,這是商場上的慣例也是常識。
舉個例子:某甲單位登出公告,要買機器一台。某乙說我有這樣一台機器要賣,某丙看到了,說我也要買這台機器,於是積極跟某乙聯絡,事後某丙買到機器。你能說某乙不講誠信嗎?不能!你跟他沒有任何合約約定非把東西賣給你不可,出價高者買的到,這是不變的道理。除非你先跟他約定,你先幫我保留讓我考慮兩天,他也答應了,那他就必須在這兩天內幫你保留優先承購的權利。否則他是沒有任何義務必須要賣給你的。

其實發文徵求就如同招標,如果很多人要賣,你可以選買哪個人的,如果第一個回應要賣的人東西品項不好又貴,而第二個回應人的東西好又便宜,你會不會說第一個人有優先權,所以你要捨棄好又便宜的東西,去買第一個人的東西?相信你一定會買好又便宜的。

同樣的道理,賣家沒有非要賣你的義務,你自己要積極連絡、要肯出的起價錢。如果其他買家願意出更高的價錢避且更積極的聯絡,賣家沒有理由不賣他。買賣是平等的,不是你貼個徵求文就非賣你不可,徵求文只是個機會,端看你自己會不會把握,如果你不貼,那就連一個機會也沒有了。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二手交易的成功與否,買方跟賣方的考量因素以及每個人喜好都不一樣...
價格就不用提了,賣的人當然希望賣出好價錢
而買方則是會挑便宜的買。
1.郵寄或面交
2.時間、地點
3.取(付)款方式
這都是影響交易的因素。

想買的東西我都會儘量自取面交,當面付錢
配合賣方的時間,通常很快就可以完成交易。

賣東西則會因為出價太低,時間約不齊,或是距離太遠我又懶得去寄
而且我覺得用匯款的方式對買方不是很有保障
就變成一樣東西放好久沒賣掉,一直閒置在家裡。
我覺得如果雙方都已談定了....
如有一方反悔,違反了雙方約定....就是誠信問題
如果說凡事都要簽訂合約..才算是...
那....做人真累.....
dw wrote:

買賣東西,價高者得,這是常識。賣東西的人有權決定他要把東西賣給誰,這是商場上的慣例也是常識。
舉個例子:某甲單位登出公告,要買機器一台。某乙說我有這樣一台機器要賣,某丙看到了,說我也要買這台機器,於是積極跟某乙聯絡,事後某丙買到機器。你能說某乙不講誠信嗎?不能!你跟他沒有任何合約約定非把東西賣給你不可,
希望我的家人健康平安

highway wrote:
我覺得如果雙方都已談定了....
如有一方反悔,違反了雙方約定....就是誠信問題
如果說凡事都要簽訂合約..才算是...
那....做人真累.....

dw wrote:

買賣東西,價高者得,這是常識。賣東西的人有權決定他要把東西賣給誰,這是商場上的慣例也是常識。
舉個例子:某甲單位登出公告,要買機器一台。某乙說我有這樣一台機器要賣,某丙看到了,說我也要買這台機器,於是積極跟某乙聯絡,事後某丙買到機器。你能說某乙不講誠信嗎?不能!你跟他沒有任何合約約定非把東西賣給你不可,

您沒有看到我後面說的嗎?
除非你先跟他約定,你先幫我保留讓我考慮兩天,他也答應了,那他就必須在這兩天內幫你保留優先承購的權利。否則他是沒有任何義務必須要賣給你的。
雙方談定,不就是約定嗎?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借一下閣下所說的話
那下面這競標,到目前沒有完成交易
也是個人我的錯誤囉....(沒有積極聯洛,積極聯絡的定義呢?)
或許...我這樣的反應,又會被稱為澳洲來的客人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6&t=96473&last=692335

dw wrote:

同樣的道理,賣家沒有非要賣你的義務,你自己要積極連絡、要肯出的起價錢。如果其他買家願意出更高的價錢避且更積極的聯絡,賣家沒有理由不賣他。買賣是平等的,不是你貼個徵求文就非賣你不可,徵求文只是個機會,端看你自己會不會把握,如果你不貼,那就連一個機會也沒有了。

希望我的家人健康平安
是的...我有看到...
我只是補述我的觀感,如引言不當
....請見諒!
dw wrote:

您沒有看到我後面說的嗎?
除非你先跟他約定,你先幫我保留讓我考慮兩天,他也答應了,那他就必須在這兩天內幫你保留優先承購的權利。否則他是沒有任何義務必須要賣給你的。
雙方談定,不就是約定嗎?
希望我的家人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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