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星期六個劍潭站發生一件莫名其妙的事,把他PO出來大家小心喔
本人是這一批新的煙害防治法實施後的戒煙者
平時有使用尼古清咀嚼錠來幫助戒煙
平時搭捷運時也都是"含著"
不過在星期六晚上於劍潭站出站時給一位捷運公司的稽查人員攔了下來,
理由為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九款"
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要罰我$1500.
當下我就解釋,此非口香糖,是戒煙的藥物,我也拿出來給他看,我只是含著,沒味道時才嚼幾下,但是那位先生很堅持要罰我錢.當下我也不瞭解法規上是寫著"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是"經勸阻不聽"才要罰錢.我心理也是荒了,不過在他要跟我拿身分證時我以他非捷運警察沒權要求我出示身分證為由就大方刷卡走出車站.他也沒多加阻撓,如果不給我走我可以打電話叫警察告他限制人身自由?
http://www.trtc.com.tw/c/service.asp?catid=相關法規&small=捷運違規取締
尼古清
以後我會避免在坐捷運時使用尼古清...不過捷運公司不經勸阻就要開我罰單大家也是要小心!
londonwolf wrote:
當下我也不瞭解法規上是寫著"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是"經勸阻不聽"才要罰錢
飲食違規是罰1500, "經勸阻不聽" 是罰4500喔.
你看的是4500區, 請看你看的那一格的上面的1500專區

所以癥結是: 尼古清算不算口香糖之列?
因為他算是口香糖形式的輔助藥品. 那...在捷運上能不能吃藥?
之前有篇討論有2面意見, 吃藥要喝水, 喝水就是違規.
也有人認為如果有人生病咳的厲害, 不給喝水實在不通人情.
但是裁決權還是在捷運官方, 不是我們說了算, 所以很難有結論...
不過尼古清不能算是緊急用藥, 所以我想大多數人應該是不會認同能夠使用....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第一個是尼古清咀嚼錠這類物品屬於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的管制範圍嗎?
第二個是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九款中明定「經勸阻不聽」,然而照樓主描述捷運人員明明在無勸阻情況下就要直接開單,這點也是很有爭議性的
但在這種法規的灰暗地帶只能自己多小心,能避免的就不要去碰觸吧~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