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星巴克什麼都沒做
那請問苦主也可以跟著什麼都不做
然後法院看大家都沒做事,也沒證據
就這樣直接判賠三百萬?
這樣的邏輯才有問題
如果碰到這樣的惡劣企業
那自己更要收集好證據或者去做檢查
以使自己立場證據更加穩固
而不是傻傻的,以為企業會好心的自動端出那檢驗報告
難道法官會突然良心發現而判賠三百萬?別傻了....

dade wrote:
大家都被星巴客把焦..
事實是:我女兒從來都沒提求償的事,在星巴客沒給交代之前,不論是三張咖啡卷、一盒蛋捲或是咖啡機
、咖啡豆,我女兒都不會要。(咖啡機、咖啡豆是王經理提議要送我女兒,我說要問她,要經我女兒同意)。
三百萬當初是被星巴客王經理疲勞轟炸、應他強烈要求的壓力下提出的,目的是幫他完成交差,好爭取次日
11月27日的見面,同樣的,當時就有告知他: 尚未經我女兒同意。(這是星巴客未向當事人求證,卻利用它
把它拿來操作轉移焦點之用,不負責任的行為)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