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901 wrote:
對於每一件只捐100...(恕刪)
跟愛心筆一模一樣.....
賣你250
捐10元也是公益..


tim901 wrote:
對於每一件只捐100元,黑人說明每一件T恤的金額運算:
收入580元、製作成本180元、捐款100元、營業稅580元乘以5%=28元、
營所稅580-180-100=300乘以25%=75元、保留額197元
(黑人解釋此保留額用於進貨成本的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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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次黑人不保留197元周轉金,會是以下狀況
收入580元、製作成本180元、捐款372元、營業稅580元乘以5%=28元、
營所稅580-180-372-28=0 乘以25%=0元、保留額0元
看到重點,兩者捐款,一個是100元,一個是372元
消費者同樣都是做公益580元,但公益效益後者為前者4倍
PS:個人對黑人的行為不予置評,只是對財務數字算了一下
里歐哈特 wrote:
計算公式有些錯誤 我幫你修正一下吧
如果這次黑人不保留197元周轉金,會是以下狀況
收入580元、製作成本180元、捐款372元、營業稅580元乘以5%=28元、
營所稅=[580-180-372-28+9+(372-58)]*25%=81元、保留額0元
除了捐贈給政府機關 經濟部以外 捐贈給所有的福利團體在税法上只能夠認列10%
所以580元只能夠認列58元...因為黑人貌似沒有捐過政府機關吧 9元是進項稅額可與銷項互抵喔
